中新网武汉9月10日电 (记者 孙自法)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移民管理咨询中心处长梁福庆称,在三峡工程城乡移民一百二十万人基础上,为确保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流域水土环境安全,应该再实施生态移民二十万人。
在二○○七中国科协年会十日于此间举行的“健康长江与资源可持续利用”分论坛上,梁福庆在提交“三峡库区生态移民思考及对策”书面报告中发出上述建议。
梁福庆说,三峡库区大部分地区属于贫困山区,除库区移民外,还有一百多万贫困农村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根据三峡水库管理基本要求,长江三峡库区二十个县区的水库周边区域淹没线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都是生态移民范围。
生态移民对象包括:国家规划的三峡库区坝前一百七十五米蓄水位接五年一遇回水线上斜坡三百米范围内的库周生态屏障建设带,其间五户及其以下的散居农户人均耕园地面积不足零点零四六七公顷,耕地质量较差且水利不配套的村民;库周生态屏障带至第一道分水岭之间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部分村民;水库蓄水后成为孤岛,库区规划孤岛上没有纳入搬迁安置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库区少数就地后靠安置质量较差,搬迁后生活水平显著下降的移民,需二次搬迁安置。
据初步计算,三峡库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人口为二十万人,其中重庆市库区十五万人,湖北省库区五万人。参照《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报告》标准,估算三峡库区生态移民投资为四十亿元人民币,投资渠道分为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地区生态补偿、移民自筹等四个方面,建议分摊比例分别为百分之六十五、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和百分之五。
梁福庆表示,三峡库区生态移民可选择采用农业安置、二三产业安置、自谋职业安置、劳务输出安置、教育培训安置等五种模式进行安置。农业安置包括建设农村居民点安置、在国有农业企业安置、“国家征用或租用土地后承包给企业,由企业进行开发,建立生产基地安置”、“国家通过征用、租用、调剂土地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给生态移民长期经营”、“通过国务院协调,安置在受益三峡工程的长江流域的鄂、湘、苏、赣、皖、浙、沪等七省市国营农场或农村”。
对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三十岁以下的生态移民,经过相关职业培训或技能培训,进工矿企业、商贸、旅游、餐饮等二三产业安置;对具有一定市场经济意识及条件或劳动谋生技能的生态移民,可以采取进城集镇自谋职业方式安置;劳务输出安置即有计划有序地组织符合条件的大批生态移民劳务输出到沿海沿江地区安置;教育培训安置则指国家适当补助,组织安排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年轻生态移民进入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学历培训或技能培训,使其依靠自己的知识和掌握的技能自主择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