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11日消息:武汉荣宝斋注册“榮寶齋”商标后,北京荣宝斋提起撤销申请,国家商评委予以撤销。武汉荣宝斋将国家商评委诉至一中院。昨日,记者从北京高院了解到,高院终审维持了国家商评委的撤销决定。
据了解,新中国成立前,北京荣宝斋在汉口设立分店,但1939年就结束全部业务。现在的武汉荣宝斋与北京荣宝斋部分业务相同,但无任何关联。
国家商评委认为,考虑到两个荣宝斋从事同一个行业,以及北京荣宝斋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让武汉荣宝斋注册,会给公众误导,所以撤销了武汉荣宝斋的商标。
武汉荣宝斋向一中院诉称,自己的商标与北京荣宝斋的商标不是同一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庭审时,北京荣宝斋称,在1991年注册第一个“榮寶齋”商标之前,“榮寶齋”就作为企业字号和商标广泛使用,在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一中院维持国家商评委的撤销决定后,武汉荣宝斋向北京高院上诉。
北京市高院审理后认为,武汉荣宝斋不可能不知道北京荣宝斋的“榮寶齋”商标以及荣宝斋在艺术品装帧服务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等事实。
北京高院判决书称武汉荣宝斋在申请的商标摹仿了北京荣宝斋的商标文字,会使公众产生误解,从而损害北京荣宝斋的利益。北京高院驳回了武汉荣宝斋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