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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为低收入家庭住房“圆梦”
2007年09月11日 14:08: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近年来,持续高涨的房价,让城市低收入居民望房兴叹!“房价高、住房难”成为热点民生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2007年8月上旬,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同时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朱中一与半月谈记者谈到《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时说,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群众的住房问题。2005年的“国八条”和2006年的“国六条”,已经把保障住房作为一个内容提了出来,但是由于房地产业是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和财税增长的主要动力,有些地方政府对此重视不够,没有很好落实,导致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在房地产市场中所占比例较低,房地产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特别是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总体看,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群众抱怨房价高、住房难的呼声日益强烈。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出台了《若干意见》,目的是通过建立和落实保障制度来解决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 《若干意见》规定,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这意味着国家住房保障制度的框架已调整:由先前的经济适用房为主转向政府主导、廉租住房为重点的多渠道保障体系。 《若干意见》的六个新亮点朱中一说,此次颁布的《若干意见》具有一些新亮点: 一是保障类住房受益群体扩大了。之前,我国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不到这一住房政策。这次保障的范围由“低保”扩大到“低收入”,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得到基本的住房保障,包括县城的低收入家庭也纳入廉租住房对象,使更多的人分享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若干意见》要求到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二是明确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对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才可以取得完全产权。这些规定将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是明确保障类住房开发资金来源,即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四是对当前社会议论较多的集资合作建房提出了明确要求。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适用范围仅限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且只能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五是首次提出了农民工的居住问题。强调“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适应农民工支付能力的出租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六是将住房保障纳入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明确了责任,加强了监督。省级政府要对这项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有关工作情况被纳入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建设部还将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分流住房需求缓解供需矛盾在谈到《若干意见》的颁布给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时,朱中一说,住房保障和市场机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国八条”和“国六条”是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这次专门细化了保障住房,是政策性住房与市场化住房“双轨”发展思路的进一步完善。“如果说对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主要是分流了住房需求,缓解了供需矛盾,对房价的过快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要严格落实已有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落实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规定,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至于在房价方面的影响,有关房地产开发商认为,一方面,政府关注的保障类住房,价格会在较低的范围;另一方面,政府对商品房市场政策干预将会减少,部分高收入者看好的仍然是高品质的商品住房。 根据要求,今年9月底之前,各级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今年底之前,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这一城市住房“新政”,必将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解决起到重大推动作用。(殷丽娟)
来源:
半月谈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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