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
工商总局降低听证申请金额标准
2007年09月12日 05:4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东方网9月12日消息: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根据规则,工商案件听证申请的门槛将降低。 根据目前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公民被处以5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才能申请听证。而修改后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则降低了听证申请的门槛———公民被处以3000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即可申请听证。降低听证处罚数额的标准,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多的申请听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机会。 新规则还扩大了接受听证的范围,如果工商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较大数额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都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此外,新规则还就听证申请的提出方式增加了“可以在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的规定,并且对以邮寄方式送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间没有收到听证告知书时,明确规定了应当自实际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