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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学校被指在新劳动法实施前辞退教师
2007年09月12日 05:44: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工作或下岗?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是个问题! 这一法规的一系列规定将彻底颠覆传统用工,其中包括: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签签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双倍工资…… 从内文来看,这一法规都是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同时加大企业非法用工的成本。然而,就在这一法规实施前,处在在改革最前沿的深圳经济特区,部分在市场上摸爬滚打多年的用人单位,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开始辞退员工,对内部结构进进行重新“洗牌”。 沃尔玛炒人事件、龙华清湖小学一代课10年老师面临清退吐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辞工高潮还在继续。这是一部法规实施前的阵痛!有专家甚至担心,从劳动者切身利益出发制定的一部法规,经如此演绎,其结果可能会是“名善善实恶”。从今天开始,本报将持续关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他们在风华正茂时来到深圳,做了十几年代课老师,有的辗转数所学校,有的从一而终。如今他们有的已年华老去,却相继在今年8月突然被校方辞退,没有补偿金,惟一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可他们却认为,真正的原因是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为了规避与代课老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将已经代课年满或超过10年的他们清退。 昨日,来自不同学校的十余位代课老师致电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说了被解聘的痛苦和无奈。其中,龙华中心小学5位代课老师的遭遇颇为典型,他们在校任职的平均年限达15年,都在8月15日那天被学校辞退。而校方的解释大同小异,教师队伍要不断优化,由于岗位有限,部分年龄大、资质不符合条件的代课老师,都将不再续聘。据深圳教育招聘网最新公布数据,目前深圳有超过8000名代课老师。教师队伍的稳定关系到学生利益,深圳8000多名代课老师的命运将对学校教育带来很大影响。 为何辞退“学校本来不想解聘你们,但是迫于上面的压力,你们不能留任” 今年8月15日,刚刚休假回来的龙华中心小学教师罗慧珍,接到学校教导主任温自立的电话:“你来一趟校长室。” 校长室的气氛有点严肃,在场的还有其他三位资历很老的代课教师。“学校本来不想解聘你们,但是迫于上面的压力,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你们这种情况是不能留任的。”罗慧珍告诉记者,这就是校方辞退他们的惟一理由。 “我绝对是一名优秀的老师。”1997年,27岁的罗慧珍从江西老家来到深圳,在龙华中心小学做一名语文代课老师。只有中专学历的她在随后的10年中,不仅自修了大专文凭,还参加市区两级教育部门举行的各类比赛,获得的奖状证书摆在记者面前足有1尺多高。 她自豪地说,自己已担任3年年级组长,带过的班语文成绩从来都是年级前三名。这一切让她深深感受到,“深圳给每个人的机会都是公平的,没有任何人脉关系,凭能力就可以获得肯定”。 但是,这一切没能让她从代课老师成为在编老师。2002年,宝安区公开向社会招聘教师,这为代课老师提供了一个绝好的转正机会。可惜大专的课程还没读完,罗慧珍不能报考。2005年,考取了大专学历的她又面临新的问题,这不是她的第一学历。2006年的招聘考试,虽然罗慧珍的成绩名列前茅,但在面试环节被淘汰。 今年,罗慧珍再没有机会了。学校突然通知她走人,令其错过了7月的教师招聘季。她不想去私立学校,因为只有公立学校的老师才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就算要辞退我,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也应该提前1个月通知我。” 连同罗慧珍在内,龙华中心小学此次共有4位代课老师被辞退,她是其中工龄最短的一名,“潘老师在龙华中心小学代课19年,其他两位老师也有13年”。校方对他们未支付任何赔偿。“我们都老了,现在是年轻人的舞台。”如今才37岁的罗慧珍语气悲伤地说。 正因为代课老师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对于解约赔偿问题,龙华中心小学教导主任温自立认为,合同到期后,学校决定“不再续聘”,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赔偿。 教师解读“等明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学校再裁员就会支付更高成本” 对于校方此举,被辞退的代课老师们却有另一种解读。今年8月10日被布吉某小学辞退的杨老师分析说,等到明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学校到时再裁员就会支付更高的成本。 她指着《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14条还规定,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从明年起,用人单位不能再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辞退代课老师。” 同时,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合同到期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签的,也应对劳动者予以补偿。 学校回应“不存在这个问题,解聘是教育行业的正常流动,是为优化教师队伍” “不存在这个问题。”龙华中心小学教导主任将此次辞退事件解释为优化教师队伍的一种方式。去年11月,深圳教育部门就提出了优化教师队伍的设想,优胜劣汰、能进能出,“解聘是教育行业的正常流动,对于部分不能满足教学需求的‘代课教师’,我们只能辞退”。现在“社会、家长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调入的教师有的学历达到硕士、博士”。虽然罗慧珍他们曾经获得众多荣誉,可在校方看来,这还不能证明他们具备优秀教师的能力,“有这么多荣誉证书的老师非常多,只要你工作的年限够长。”不过,他也承认,目前为止,该校从未辞退过一位在编老师。 而教育部门也给了代课老师转正的机会,校方认为,罗慧珍等4位老师没能抓住机会,证明他们的学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罗慧珍是一位优秀的老师吗?温自立用了五个字回答记者的提问,“她工作踏实!” 面对关外学校出现的裁员现象,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余和生律师分析说,学校编制有限,临聘老师数量众多。而这些人岗位相对稳定,工龄在10年左右的比例相对较大。趁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不少学校为规避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往往在代课老师快满10年时,就不再与其签合同。“学校现在还可以行使自由解约权,即便辞退员工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余和生说,10年反而成了代课老师丢饭碗的一道门槛。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20条 劳动者与单位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双方再次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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