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03年至2006年,中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犯罪涉案总金额高达504.6亿元;渎职侵权犯罪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39.8亿元,并且使14049人失去生命、2033人严重伤残。
“职务犯罪的发生既有犯罪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客观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厅长郝银飞通过对数百件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的剖析,总结出了职务犯罪发生的一般规律和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职务犯罪客观原因:制度疏漏,为腐败犯罪提供便利;机制缺失,使腐败犯罪有机可乘;管理不善,使腐败犯罪衍化滋生;监督乏力,使腐败犯罪侥幸规避。
职务犯罪主观原因:理想信念动摇。许多公职人员的堕落,首先是从理想信念的动摇开始的。理想信念动摇,必然丧失精神支柱,价值取向出现偏差。
自律意识薄弱。沉湎于不健康的交往和不良的生活方式,必然使人心智迷失。
缺乏自控能力。对物欲的贪婪,对享乐的追逐,对待遇的攀比,对利益的求偿,以及规避追究的侥幸等负面心理,是衍化犯罪动机的成因。
郝银飞还说,公职人员应以案为戒,持清防浊,心防在先,走好人生紧要关口,把好“六关”,切莫误入歧途:
一是初始关。职务犯罪行为人都是踏破了道德底线,超越了党纪国法界限。“线”和“限”如雷池。一旦越过雷池,人生就会变样。二是亲情关。人生在世,亲情宝贵。“父母情”、“夫妻情”、“师生情”、“战友情”、“同窗情”结成社会“关系网”。防止“关系网”沦为“腐败网”,就要把握好“情”与“权”、“钱”的关系。三是交友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案例表明,职务犯罪行为人被埋葬的“坑”,很多是“朋友”挖下的。四是美色关。典型案例揭示出“淫逸生患”的道理。所以切莫贪图色欲,遭致灭顶之灾。五是节庆关。逢年过节,婚丧嫁娶,这千年民俗若成为“猎权”者利用的机会和借口,就会成为受贿者的“鬼门关”。六是小节关。“不虑于微,始成大患;不防于小,终亏大德”。职务犯罪行为人大多是从操守不严、品行失端开始的。所以小节不守,大节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