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新闻调查:村官为何频频栽在“土地”上?
2007年09月12日 09:33:1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导读 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的案件在浙江省乐清市屡有发生。仅今年,乐清市检察机关受理移送起诉的此类案件就达6件17人。 “卖地的钱全都用在了村集体公益事业上,我们是看邻村卖地,才跟着卖的。”卖地村官为自己辩解的原因如出一辙。一些村民由于分到了卖地的钱,对村干部买卖集体土地,并不反对,反而希望卖地生财,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属于违法犯罪。 文化水平不高、法制观念极其淡薄;村务不公开,村干部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对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犯罪行为的惩罚不够严厉,犯罪成本过低等原因,使得村官非法卖地屡屡得手。 如何遏制村官非法卖地现象,乐清市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给出了对策。 “近年来,不少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仅今年,乐清市检察院受理移送起诉的村官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就达6件17人。”9月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这一信息。 据了解,乐清市地处浙南沿海,“六山两水两分田”,土地资源极其珍贵,但土地被非法倒卖现象却很突出。 村官非法转让和倒卖农村集体土地为什么屡屡得手?遏制村官犯罪有什么好的办法?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村官屡因“土地”案件被判刑 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件。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黄华镇沪屿后村村民委员会罚金3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7.5万元;分别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张良巧、村支书吴碎华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分别判处15000元罚金。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的起因是,村干部看到邻村卖地挣了钱,眼红跟风。 2001年11月2日,沪屿后村村委会未经国家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将该村集体土地13.75亩以每亩两万元人民币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乐清市申通电器厂,得赃款27.5万元。 被非法转让的土地经乐清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基本农田。案发后,张良巧、吴碎华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张良巧、吴碎华这样为自己的犯罪行为辩解:“卖地的钱我们全都用于村集体公益事业上,村里修路、盖厕所,农村电子表网改造,用的都是卖地的钱。我们是看到沪屿前村卖土地,才跟着卖的,怎么就违法犯罪了?” 记者了解到,沪屿前村卖地要比沪屿后村疯狂得多:在前后4年的时间里卖了7次;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给钱就卖。案发后,沪屿前村村委会主任和村支书的解释也是“为村里发展做好事”。 而在乐清市,类似的卖地行为还不只这一两例。 在乐清市柳市镇薛宅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中,薛宅村村民委员会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将村土地37.94亩(其中基本农田为34.06亩)分别转让给个人和部分企业。3年时间,卖地17起,收取转让费287万余元。 富村卖,穷村也卖。龙泽村毗邻104国道,村庄人口多,经济来源单一,在乐清,属于比较落后的地方。龙泽村村两委利用村庄位于交通主干道两边,地理位置优越的条件,打起了土地的主意。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龙泽村先后与14家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出让了244亩村集体土地,得到的土地出让金总计1300多万元。 有关部门对龙泽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买卖土地得到的1300万元,除了用于修建村里道路以及照明建设外,已经全部被村民平分。尽管至案发时,龙泽村被卖土地还保持着耕地的样子,没有被破坏,但乐清市检察院仍然认为,龙泽村的做法已经触犯刑法,以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大原因“绊倒”众多村官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流转有着非常严格的程序:如果企业因建设需要在村里征地,需与村里签用地意向书,报政府规划部门后,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由土地管理部门的征地事务所到当地村委会商议,签订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偿标准。土地部门审批预征后,再安排给企业。 然而在乐清市的一些地方,一些村干部根本无视这些规定,想卖就卖。那么,这些村官为什么敢于非法卖地呢? “村干部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是乐清市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今年乐清市检察院查获的一起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中,被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17人中,6人小学文化,9人初中文化,2人高中文化。而另一起被起诉案件的8名被告人中,5人小学文化,3人初中文化。 “还有些人挖空心思、使尽手段当村干部,其目的就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利用职权为自己及支持者谋利益、捞好处,将村集体财产视为自家财产,想卖就卖。”这位负责人说。 象阳镇有个村,村支书在任二十多年,村务从来没公开过,村里的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后来,漏洞太大了,群众急了,举报了。检察院一查,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虚报开支、截流私分的事多了。 “村务不公开,干部权力过大,是村干部倒卖土地屡屡得手的又一个原因。”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宅基地审批这类村务都应当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但实际上,有的村干部为谋取私利方便,不让老百姓了解村里的政务和财务。 在乐清市,不少村卖地,就是村干部和用地单位两下一合计,钱到了村里的账上,村里就会把公章交给用地单位,让他们自己去办手续。2003年,有个村的村干部与用地单位谈妥出卖村里的7亩土地,每亩38万元,而回到村里却骗村民说,每亩只卖了33万元。结果多下来的35万元,被几个村干部私分了。 “干部素质不高,村民的法律意识也不强。”乐清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在一些村民看来,买卖土地是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捷径。在龙泽村,一位村干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亩地如果单种粮食,一年只有一百多元的收益。如果卖给企业,除了可以一次性获得巨额出让金外,每年每亩地还能得到500元的“贴农金”。记者在龙泽村采访时发现,有这种卖地发财想法的,远不止村干部一人。由于每家每户都分到了卖地的钱,几乎没有人反对买卖集体土地,村里的群众几乎都希望卖地生财,价格卖得越高越好,丝毫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属于违法犯罪。 “对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惩罚不够严厉,犯罪成本过低,也是村官屡屡非法卖地的一大原因。”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乐清市对卖地村官的制裁基本上是判以非监禁刑,村干部没有失去自由,感受不到牢狱之苦。这样的判决,根本不能对村官们形成震慑。这样判决的结果也给其他村干部以“卖土地坐不了牢”的错觉,起不到警示作用。 在这样的惩罚面前,一些被判缓刑的村干部内心深处,不认为卖地是违法犯罪行为,甚至还有人以为,为村里的利益办实事被判刑是一件光荣的事情。在龙泽村,由于买卖土地得到的资金在分配中比较公平,村支书与村委会主任在村里成了好干部,不少村民甚至周边村的村干部都为他们叫起了冤。一位姓许的村支书对记者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发展集体经济,他们没有贪污受贿,土地也没有被破坏。政府为这事处理他们,我们想不通。” 预防村官犯罪应从制度着手 “村级民主建设是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石,为有效预防非法转让和倒卖土地行为,必须从源头抓起。”乐清市检察院党组成员钱立波认为,应该认真组织好农村的民主选举,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政治权利,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法律意识强的人选上来担任村干部,当好家、把好关。 乐清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张培献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如何预防村官卖地。 他说,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检察机关和乡镇政府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有待增强。 从检察机关的角度,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还没有从乡镇深入到村组。今后要通过典型的村官卖地犯罪案例和村干部廉政的典型,从正反两个方面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从乡镇政府的角度,要从制度上预防村干部犯罪,完善重大决策事项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度,建立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委会的监督机制,乡镇主要领导要包村、包片,定期监督检查村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必须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要与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建立村干部定期向村民述职制度,接受村民监督。强化村务公开,在财务方面,切实把村账乡镇代理落到实处,从制度上制约村官在财务收支方面的随意性。 “在预防的同时,还须加大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的打击力度。”钱立波说,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按照法律规定,土地部门与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法。土地违法行为一经查处,该给党政纪处分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该没收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 钱立波说,打击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行为,司法应该发挥重要作用。今后,对土地犯罪行为,不能只判缓刑了事。根据法律规定,对一些严重犯罪分子,该判实刑的要判实刑,该监禁的坚决监禁。惟有如此,才能遏制住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势头。 编辑手记 村干部的官虽然不大,村官犯罪的金额也并不惊人,但他们造成的负面影响更为直接。 从乐清市的情况看,村官堕落的内因是法制意识淡薄,自身素质较低,追求利益导致心态失衡。而外因就是制度的形同虚设,权力失去监督。因此,加强对村官的思想和法制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真正把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落到实处,是防患于未然的关键。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张亦嵘 陈东升 余乐燕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