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中国大学在大规模扩招、圈地以寻求“超常规发展”的过程中,向银行借下了巨额贷款。全国政协常委会前不久发布专题报告,称全国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500亿元左右,高校凭借自身力量基本不可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报告建议国家发行1000亿教育国债,以帮助高校解决巨额债务问题。
全国政协的这份报告,引发了社会对高校负债问题的高度关注。在9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负责人承认目前高校共负债2000多亿元,他表示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也要靠银行方面的支持,把部分高校的短期贷款转变为长期贷款,同时,各学校在各地方政府的支持下积极采取措施,“比如很多学校可以通过校园置换的方法偿还债务。以负债问题严重的吉林大学为例说,作为全国占地面积最大的高校,吉林大学只需要做一部分置换,就可以偿还全部债务。”
教育部负责人提出了三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前两个方案着眼于政府和银行的努力,合情合理而且切实可行;但第三个方案直接鼓励高校用卖地的钱来还债,这个办法涉及多方面的复杂问题,需要进行认真的审视和深入的探究。
其实,“卖地还债”方案这两年已经在一些高校中悄然实施——2005年,江苏省属13所高校共置换土地1821.88亩,置换金额24.7亿元;2006年初,浙江大学靠近西湖的湖滨校区被高价拍卖,浙大获得17.6亿元卖地款。众所周知,高校是通过国家无偿划拨或低价征用的方式获得校园占地的,现在他们高价卖地获利,一占一卖之间,似乎在法律上没有什么纰漏(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已有土地置换的先例),国有资产也没有流失,高校获得了大笔卖地款,可以偿还所欠银行的债务,银行也降低了信贷风险,看起来是一个多方共赢的结果。但是,这种看起来“天衣无缝”的操作模式,却很可能掩盖了一些实质性的问题。
在教育主管部门看来,高校欠下2000多亿元债务是“历史过程中的特殊情况,是一个问题,但并不像想象的那么严重”,“高校债务的形成确实存在着一些管理不善的问题、不勤俭节约的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腐败问题,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这不是主流,是支流。”既然负债2000多亿元被认为是“特殊情况”,债务形成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腐败问题只是“支流”,那么,如果高校通过卖地成功缓解了债务危机,则高校的负债问题及负债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腐败问题,是不是就会变得更加“特殊”、“支流”而无足轻重了呢?如果在卖地过程中也出现了管理不善和腐败的问题(事实和经验表明,土地交易领域的腐败并不比金融领域逊色),或者一些高校从卖地中尝到甜头,从而走上“圈地——贷款——卖地还债——圈地——贷款——卖地还债”的恶性循环,是不是也要被轻描淡写地定性为“特殊情况”和“支流”呢?
客观地讲,高校近年来在“超常规发展”中负债累累,既是宏观层面上国家推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战略的产物,在微观层面,一些高校或地方教育部门头脑发热,决策失误,导致大兴土木、大干快上,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面对高校欠下的这2000多亿元巨额贷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既要积极为高校探寻解决债务的办法,同时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就一些高校债务形成过程中的管理问题、腐败问题,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更为重要的是,教育部门应当清醒地意识到,高校巨额负债是近年来高等教育发展战略诸多问题的集中反映,所以,对此问题的分析不能简单地就事论事,不要以为只要高校有办法偿还贷款,就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