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4日讯机要费案,台北地方法院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将再度开庭。公诉检察官从核定程序、核定时间、核定内容、核定权责人等四方面,认为陈水扁,将本案当初争执的三宗卷宗资料,全部核定为应永久保密的绝对机密,庭讯中将主张陈水扁核定违法。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机要费案本月七日开庭前,陈水扁办公室以秘书长叶菊兰具名的公函,发函承审合议庭,指称本案相关之侦查卷宗,陈水扁根据六二七号解释意旨,已依机密保护法第七条、十二条,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
受此公函的影响,审判长七日开庭中,谕知检辩双方要在十四日上午开庭前,以书状表示意见。据了解,检方已在开庭前陈送意见状,强烈主张陈水扁核定三宗卷宗的程序违法,所持理由包括:四点理由,主张“总统”核定违法。
一、核定程序: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五条规定,核定“国家机密”,不能为掩饰特定人的不名誉行为。本案被告吴淑珍、林德训、马永成和陈镇慧的行为,涉及犯罪,陈水扁将相关卷宗资料核定为“国家机密”,明显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的规定。
二、核定时间点: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六条规定,有核定权责人员,须在接获机密专案报请后,三十日内核定,陈水扁重新核定的时间点,是在审判中,并非当初接获报请后三十日内。
三、核定权责人: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第七条,本案绝对机密核定权责人,应该是“总统”,从“总统府”的公函,是秘书长叶菊兰奉示核定,非“总统”核定,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规定。
四、核定内容违法:非机密事项,也核定为绝对机密。如“台湾礼敬”工作事项,吕秀莲表明不是秘密,其他还有三件也不是机密工作,竟也全部核定绝对机密,程序明显违法。
被告马永成、林德训二人委任律师,迄昨日下班为止,还未递状表示意见,律师团会在今日上午的庭讯中,口头陈述意见。
另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据悉,马永成及林德训的律师团可能引用“国家机密”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认为陈水扁既然已将卷证资料核定为绝对机密,合议庭如要持有、使用这些卷证资料,必须经陈水扁书面授权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