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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拼车”:该还是不该?

  安徽籍的朱长军有一天在杭州市开车时,碰上路人要求搭车,他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后来竟因此被城管执法部门罚款2万元,理由是构成非法营运。

  日前,此案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引发了社会对有偿“拼车”该打击还是该提倡的热议。

  6元“油钱”的2万元代价

  今年4月25日上午,朱长军开车经过杭州市城郊的下沙智格小区,两名自称急着上班的男子拦住了朱的车子,要求搭他们一程。见两人很着急,朱长军就让他们上了车,并顺便说了句“给6元油钱算了”。

  但车刚开出100多米,就被巡逻的城管执法人员拦下。城管部门以朱长军没有公共客运营证,构成非法营运,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营运和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事后,朱长军说,从智格小区打车到两人上班的地方至少要10元,只收6元油钱并不过分。

  面对2万元的严罚,“越想越觉得冤”的朱长军,到法院起诉杭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9月4日,在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法庭上,执法部门认定朱属于擅自运营,否认其“6元钱属于油费,并非营利”的说法。

  出庭代表说,朱长军所开的奇瑞QQ轿车排量为1.1L,每行驶100公里耗油量为8升,从智格小区到目的地的距离为3公里,按照汽油每升4.58元的价格算,油费应当约为1元,“利润几乎达到500%。”

  执法部门认为,按照《杭州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非法运营的司机,经查实,罚款额度为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他们认为,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既没有向国家交纳相关税费,也没有办理任何营运手续,造成了事实上的无证营运。这种不定点、不定时、不定线的私自运营车辆,严重扰乱了公交市场的经济秩序,在税收、管理方面都造成很大漏洞,而且也无法给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足够的保障,存在很大的危险因素。

  因此,只要是收费的“拼车”,无论是支付加油费,还是给包香烟,都属于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

  有增无减的有偿拼搭现象

  尽管处罚十分严厉,但是,有偿“拼车”行为在不少城市却屡禁不绝,而且有明显增加的趋势。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大量出现,特别是油价的不断上涨,出行成本日益提高,而公共交通却迟迟没有同步跟进。于是,自发地联络亲友、邻居乃至陌生人,拼搭顺风车的现象有增无减。

  目前,在北京、杭州等交通拥挤的城市,一些新建小区“拼车”的情况较多,很多小区的网络论坛上还专门开辟了相关栏目交流信息。

  今年8月17日到20日,北京实行单双号限行期间,很多市民纷纷在论坛上发布消息,寻求搭乘能够出行的车辆。

  尝到有偿“拼车”甜头的杭州市民王丽文对记者说,她与一位邻居的工作单位很近,起初,只是求邻居捎带帮忙,因经常要坐邻居的车,她就买一些礼物送给对方,后来,改为每个月集中给一点油费。

  “‘拼车’不但解决了我上下班的奔波之苦,还节省时间和金钱。给车主一点钱是应该的。”王丽文说。

  记者发现,在杭州,平日里的有偿“拼车”多发生在郊区,而在交通高峰期,城区也时常发现路人向陌生的私家车招手要求“拼车”。这些临时“拼车”者,一般只付低于出租车的价钱。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梅知成说,私家车只要收费,就属于违反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定,执法部门有权查处。但是,因为查处取证很难,所以,目前真正被处罚的极少。

  杭州市的一些机关干部认为,当前,国家正在着力倡导构建节约型社会,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拼车”可以使乘客、车主、社会实现多赢,这与中央倡导的精神完全吻合。

  北京市交通专家段里仁说,“拼车”情况在国外非常普遍,并且受到鼓励。

  据介绍,在德国,有专门的搭车中介公司,在每个城市都设有服务网点,生意还很兴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很自然地转向网民,有好事者专门做了大学生搭车和寻租的网站。而且私家车“拼车”都有相关的《保险法》和《税法》等民法法律支持。

  新加坡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使用通行证,规定如果私家车中乘坐少于4人的话,就需要办理通行证才能在道路上行驶,这实际上是鼓励民众“拼车”。

  而英国伦敦继2003年推行“收费治堵”政策后,又开始向全国各大城市推广“拼车专道”。“拼车专道”是指设在公路上的一种快速车道,通常在最右边,车里有包括司机在内两人以上才能进入。在欧盟内部,甚至有从德黑兰“拼车”到伦敦的业务。

  打击还是提倡?

  朱长军与执法部门的“拼车”官司,凸显了我国城市交通道路管理中理与法的冲突。此案目前还没有作出判决,但由此引发的话题耐人寻味。

  “拼车”的好处可以说人所共知,但这种行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是否应该受到处罚,普通大众和行政机关存在不同的认识。

  许多受访者认为,只要不以赢利为目的,是不应该受到处罚的。而且,在我国城市普遍出现交通拥堵的情况下,居民“拼车”出行可谓是一个减轻道路压力、减少出行成本的好方法。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是乘客、车主、社会三方共赢的选择,应当提倡。

  另一方面,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认定,有偿“拼车”和“黑车”一样,都是无证经营行为。“拼车”现象破坏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出租车司机的利益,必须严厉打击。否则,社会交通秩序就会混乱,难以维持。

  一些专家在接受访问时提出,认为把有偿“拼车”视为“黑车”,缘于城市管理的粗放。

  他们认为,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依法打击并没有错。但问题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的执法管理存在着简单和粗放的问题。秩序管理主要靠拦截车辆、盘问、罚款的简单方式,缺少人性化和科学化。

  此外,现行道路运输条例对非法营运的定性模糊,给执法带来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遇到态度好或者有关系的司机,就从轻处罚;遇到不服软的司机,就课以相差数倍乃至十倍的罚款上限。这样的做法,其实并不能达到秩序有效维护的目的,而且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认为,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前提来看,“拼车”对于整个社会是利大于弊的。城市管理者应学习借鉴国外的做法,研究出台符合实际的举措,鼓励市民“拼车”出行。同时,立法机关有必要重新定义非法营运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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