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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封存机要费贪腐案重要证据
2007年09月18日 14:45: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陈水扁强制封存“机要费”贪腐案重要证据的做法,让司法界和媒体圈内同时产生“寒蝉效应” 国际先驱导报特约撰稿张丝思发自北京“司法,总是要被政治玩弄的。”这句话用来形容台湾当前的“机要费”贪腐案的审理,再合适不过。 9月以来,陈水扁不断出招,阻挠“机要费”案的调查审理,已到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而从他发动“释宪”、质疑法官、封存证据等一系列动作可以看出,这名毕业于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对当年美国“水门案件”的审理攻防,深有研究。 陈水扁辣手封存证据 “机要费”贪腐案9月7日开庭前,“总统府秘书长”叶菊兰发出公函,表示陈水扁已根据今年6月“大法官第六二七号解释”和“《机密保护法》第7条、12条”,将该案相关的三项证据重新核定为“绝对机密”,“并应永久保密”。 被陈水扁核定保密的,包括扣押的2000年1月至2006年6月30日的“机要费”核销发票、单据、电磁纪录,侦查中的陈水扁、吴淑珍夫妇等相关人士讯问笔录等等。这样一来,当初检察官辛苦侦查所得的犯罪证据,全都成为“绝对机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机要费”一案的困难越来越大。 9月12日,台湾“审计部审计长提名人”林庆隆在“立法院”间接驳斥陈水扁的决定。他认为,依“《预算法》”规定,“机要费”全部属于公开预算,而“国家机密”也不等于机密预算,机密预算也不可以事后核定。14日上午,台北地方法院秘密开庭,台检方公诉检察官主张陈水扁核定违法。 效仿尼克松“水门兵法” 其实,从陈水扁屡次干扰“机要费”贪腐案的背后,我们看到了美国前总统尼克松的影子。 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在审理尼克松的“水门案件”时,需要尼克松交出关键证据——白宫的电话录音带。尼克松以“此举会打破三权分立,造成对行政权的侵害”为由予以拒绝。这个理由被法院驳回后,尼克松又提出当年美国正与苏联就中东危机谈判,继续审理“水门案件”会对美国形象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理由。 最终,最高法院以8票赞成、1票弃权的结果,要求尼克松交出所有的录音带。至于尼克松提出的国家利益的因素,大法官们认为,虽然总统享有行政豁免权,但是这种豁免权不能压倒刑事司法的法律既定程序所提出的根本要求。水门案件最终以尼克松的下台而告终。 “寒蝉效应”已经产生 透过35年前的尼克松,来看今日之陈水扁,其出招套路非常相似。 今年年初开庭以来,陈水扁不断阻挠审理过程,吴淑珍连续称病不出庭十余次,同时陈水扁发动“释宪”,企图将审判打为“违宪”。前些日子,陈水扁推翻了自己“一审有罪就下台”的公开承诺。直到最近,陈水扁以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职权,要永久封存证据,强制中断“机要费”贪腐案的审理。 如果这次陈水扁得手,等于给了将来所有台湾地区领导人一个没有期限的、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特权”。以后,他们尽可放心大胆地作奸犯科、为所欲为。因为,任何不利于己的证据,他们都可以将其核定为“永久保密的机密”,无法追查,自然也就不会有罪。 陈水扁此举,已让司法界和媒体圈内同时产生“寒蝉效应”。在审理此案过程中,检察官在法庭上再提出这些证据,或者法官在判决书上引用这些证据,都需要极端小心。因为他们有可能因为“泄密”的罪名,吃上官司。素来“大胆”的台湾媒体,也不敢再度展示例如“吴淑珍报假账的发票”等早已公开的证据。因为有可能遭民进党当局以“泄密”罪起诉,一旦罪名成立,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水扁也不用担心会出现尼克松当年“大法官集体与之作对”的场面。今年6月有利于自己的“大法官第六二七号解释”,已经充分体现了这群“大法官”对行政权力的臣服。台湾所谓的“民主”,已被这名根本就不在乎媒体谴责、人民抗议的律师玩弄于股掌之间。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作者:
编辑:
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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