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一农民开设赌场赚钱被判坐监并处罚款
开赌场一个礼拜时间赚得上万元,被抓获后不但被行政拘留、罚款,还要面对刑事处罚。9月14日,灵宝法院以赌博罪判处叶红丽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其非法所得10000元予以追缴。
叶红丽系灵宝市故县镇农民。2003年7月26日,被告人叶红丽通过他人租用故县镇芦台村北的金洞舞厅,开设“百家乐”赌场,并租用一辆奥托车接送赌场人员,招聘多名工作人员为其护场或换发筹码等,非法获利10000余元。2003年8月4日晚,公安机关将赌场查获,收缴了赌具,抓获参赌人员及赌场工作人员三十余人。2003年9月25日至2003年10月10日被灵宝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天,罚款30000元。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红丽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因其被抓获后能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构成了我国的法律责任制度,这三种法律责任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不能相互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