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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起诉一美国人 要求返还龙门石窟佛首
2007年09月22日 21:31: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古董家具也是刘洋的收藏爱好
2005年10月国家出巨资购回的两尊被盗龙门石窟佛首,可与龙门石窟内的残像复合 英报:海外拍卖中国文物让人怒 和英法联军抢劫无异 300年后抚摸圆明园的伤口 国宝回归崎岖路 叫卖圆明园铜马首 考问拍卖行的道德与良知 70多年前被盗运海外的两个洛阳龙门石窟佛首,如今北京律师刘洋想通过“打官司”把它们要回来。他因此成为“中国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 自6月22日刘洋的起诉书被洛阳中院受理并立案以来,这个案子的进展如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公民个人或机构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回来吗?日前,在北京北三环边上的一座写字楼里,刘洋欣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5年前,刘洋听说埃及有个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的流失文物。他马上想:“我们中国人也可以做这件事。”今年2月,他拿到了一个证据明确的案子。 办公室里飘散着浓烈的雪茄烟味,桌上烟灰缸边搁着的半截雪茄比拇指还粗,端坐在写字台后的中年男子肤色黝黑,标准的“西北汉子”模样——这是“中国个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第一人”、律师刘洋给记者留下的第一印象。 刘洋其实是江南人。15岁时他离开祖父母独自从江苏跑到西北找援疆工作的父母;已在新疆工作稳定结婚生子,他却只身南下海南;几年后又扔下海南的别墅和在当地顺利发展的律师业务,跑到北京当起了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两个多月前,这位总不安分的律师,以原告身份向河南洛阳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一名住在美国洛杉矶的西班牙裔美国人,要求法院判令他返还70多年前“以非道德手段”,从中国河南省洛阳市龙门镇龙门石窟劫取的两枚佛首。 刘洋的起诉立案后,他接到不少电话和邮件。素昧平生的人对他说:“我们洛阳人民感谢你啊!”“1840年后的109年间,中国无数珍稀文物被劫掠出境,令人心痛不已。你以个人力量开启中国文物追讨的民间诉讼,我向你致敬!”媒体的反应也让他吃惊:“我只接受过河南两家报纸的采访,但对这个案子作报道的媒体不计其数。” 洛阳律师杨敏华打来电话,向刘洋提出:“你为这个案子来回跑不方便,我可以免费做你的代理人。”刘洋告诉记者,“洛阳法院对这个案子很重视,承办此案的是涉外庭副庭长、资深法官,业务水平很高”。 但他并不觉得轻松:“这个案子的审理并不容易,还有不少法律问题需要探索和解决。我正在四处请教同行和立法、司法部门,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士,希望他们给我出谋划策,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刘洋是个文物收藏爱好者,他的个人收藏始于上世纪70年代。5年前,他听说埃及有个律师,以个人名义起诉英国大英博物馆,追讨埃及的流失文物。他马上想:“我们中国人也可以做这件事。”从此,他研究和查询了大量我国文物流失信息,曾向50多家文物管理单位发信,希望他们提供线索。2003年,有外国人在我国南海捞出青花瓷器拿到国际拍卖市场,刘洋动了起诉的念头,“但其中有的是在公海发现的,存在国际法依据的问题,最后没有起诉成。”今年2月,在一次聚会上,朋友为刘洋提供了一个证据充分的个案。刘洋说:“朋友对我说,有个西班牙裔美国人在公开场合对非法取得这批文物有自我陈述,还有中美收藏家协会的朋友可以作证。存放地点也很清楚。与追讨其他文物相比,这个案子事实更清楚,法律障碍要小得多。” 被告在美国洛杉矶中美收藏家协会作过一番陈述,说自己的祖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期间,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唆使洛阳市龙门镇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里盗取了两枚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刘洋的诉讼主体资格能找到法律依据吗? 刘洋的诉状被顺利受理,但洛阳律师杨敏华却反馈了一个信息:法院目前正在研究,刘洋作为这个案子的起诉主体,在法律上是否能成立。大概是诉讼主体的法律依据问题还没能解决,法院至今没为刘洋的案子开过庭。 刘洋的起诉书对“非道德手段”及其证据是这样描述的:今年年初,被告在美国洛杉矶中美收藏家协会作过一番陈述,说自己的祖先上世纪30年代在中国期间,以两块大洋的代价,唆使洛阳市龙门镇当地农民,从当时无人看管的龙门石窟里盗取了两枚佛首,后辗转运到美国,长期扔在院落里。这个男子拿出了这两枚佛首,请对其鉴定、估价,并委托有关机构出售。 迄今已有1500多年历史的龙门石窟,从北魏始凿至宋代,连续大规模营造400余年,共刻了佛像10万多尊,是我国古代雕刻艺术的典范之作。专家考证,龙门石窟被国内外不法奸商盗凿始于20世纪初,1918年-1935年间是遭劫掠最为严重的时期,一名日本学者在他的书中曾写道:这个时期,“洞窟中的多数佛头,能取下的都被卖给了外国人”。 这样被劫掠走的两枚佛首,刘洋有资格作为原告去要回来吗?刘洋说,这是目前最让他头疼的问题。他解释:“案子被受理,意味着法院初步认可了我的原告身份。”“但是,这个案子是一个全新的诉讼,涉及到诉讼时效、诉讼主体资格、被告身份确定以及法律程序等诸多障碍。如果法院进一步审核发现原告不具备起诉资格,在案子开审前就可驳回我的诉讼请求。” 关于诉讼时效,刘洋找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一条司法解释:“未曾授权给公民和法人管理经营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佛首是爷爷弄走的,现在我告的是孙子。依据法理,对于物权的追索可以超越原有主体,只要物的取得过程不合法,那么这个物走到哪儿就可以追到哪儿。” 对于诉讼主体的资格,刘洋也有自己的解释: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文物属于国家财产,而我国国家财产归全体公民共有,因此,对侵害自己共有财产权的行为,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都有权作为原告,挺身而出维权。另外,我国民法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并没有规定个人不能当国家财产的原告。 也有人建议刘洋绕开财产共有权,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欣赏权、受教育权等一般人格权。还有法律教授提醒,《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这个法律中是否可找到相关依据? 刘洋说,只要一拿到保全裁定,“我马上就去美国洛杉矶,请当地法院承认和执行这个裁定书,由他们查扣两件涉案佛首。”美国司法部门能协助做这件事吗?刘洋很有信心。 如果诉讼主体的资格没问题,刘洋紧接着要做的事是“诉讼保全”。刘洋向法院交起诉书的同时,还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在审理前,做出查封或者扣押存放于被告处的佛首的保全裁定,防止对方将文物转移。 刘洋说,只要一拿到保全裁定,“我马上就去美国洛杉矶,请当地法院承认和执行这个裁定书,由他们查扣两件涉案佛首。” 美国司法部门能协助做这件事吗?刘洋很有信心:“每年涉及中国人的美国诉讼案也不少啊,他们的许多裁定也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来执行。”他认为,只要洛阳法院裁定了,“那边”一般来说是没有障碍的。 对此案证据的获得过程,刘洋一直保密,但他还是对记者透露了一点:据在“那边”雇请的私人侦探通报,目前涉案文物还在原地,没有转移。 只有涉案文物被查封或扣押了,案子才能进入第三步: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也就是通知被告,有人告你了,让他来应诉。 进一步的举证同样令刘洋感到棘手。他说,以物证为例,涉案佛首需要依据材料学的原理,在相应的洞窟进行比对,以证明这确实是龙门石窟之物。可是龙门石窟被盗走的佛首有200多尊,加上风化和佛首磨损,如何比对就成了难题。 即使最终刘洋赢了“官司”,要回两尊佛首也很麻烦,还得去美国请求协助执行。刘洋说,案子如果能审下去,自己得多次前往美国。“律师费是不用掏了,其他费用估计大概在10万元人民币左右。”“我是职业律师,收入还可以,还能支付。” 但刘洋的弟弟妹妹们不认同他的估算。他们认为,这么复杂的案子,审理中随时可能有新的情况出现,所需费用现在是无法估算的。而且,刘洋将因此案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势必影响自己的律师业务及收入,到时候,“骑虎难下”的他有可能在经济上被拖垮。 刘洋76岁高龄的老妈妈则担心他的安全。老人两天给刘洋打一个电话,反反复复对他说,国外还有很多人手里有中国流失文物,“他们肯定恨你打这种官司,你千万不要去美国啊!” 近代百年间,我国无数国宝级文物流失海外,被国人称为“吾国伤心史也”。刘洋说,除了花钱买,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要回我们的东西吗?我希望以我的行动拉开民间追索流失文物的序幕。 近代百年间,我国无数国宝级文物流失海外,被国人称为“吾国伤心史也”。但除了国家花重金买回或民间买下捐赠,漂泊异域的文物还少有经诉讼“回家”的先例。刘洋说,除了花钱买,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要回我们的东西吗?“我要试一试!”“这是场公益诉讼,成功了,我还会提起第二个文物追索诉讼。我希望以此拉开民间追索流失文物的序幕。”“我的第二个案子已经在准备了。现在还不能透露,主要是证据还欠点火候。” 刘洋说,业内对流失文物有一个定义:指1840年后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的百余年间,因不道德的和非法手段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估计,目前在47个国家的200多个博物馆中,记录在案的中国文物有167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约为馆藏数量的10倍。也就是说,我国流失文物达1000多万件。可以追索的是通过战争掠夺和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获得的中国文物。” 刘洋认为,我国对流失文物进行追索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我国已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出口文化财产和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但这些公约本身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们自己的法律也不健全,此外还要面对年代久远、文物流转线索模糊、异国保全和执行等困难。不过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做,不仅官方做,民间企业、个人和团体也要做,“不去诉讼,永远没结果。”“1000万件文物哪怕追索成功万分之一,也有1000件回归,这仍是令人欢欣鼓舞的前景。” 刘洋已在网上发出倡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非赢利组织,“对循法律途径追索海外流失文物提供法律支持,力求逐步落实并持续实施以法律手段追索流失文物。”记者问他,这个倡议的反响如何?刘洋并不讳言:“我的博客不是名人博客,暂时还没人点击。” 刘洋最后对记者说,无论案子是否能胜诉,“这个诉讼都是很有意义的。其一,我毕竟给我国的立法者提出了新的课题,促使他们考虑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其二,已有国外媒体刊文提醒,‘刘洋之剑’出鞘了,购买中国流失文物要小心啊,有可能被追索回中国。”刘洋认为,如果民间诉讼追索文物形成气候,便能打压国外文物贩子哄抬中国流失文物价格的行为,“一些人担心购买后有可能引起诉讼和追索,就不买了。这样,国家和民间机构去赎买,就可以用同样的钱换回更多的流失文物。同时,这会不会对现在仍很猖獗的国内文物盗掘和走私有所遏制呢?” 来源:
新民晚报
作者:
杨丽琼
编辑:
陈天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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