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年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董力呼吁,国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应该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应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董力在发言中说:“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增长,国家要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适当降低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自付比例,定期调整工伤、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董力认为,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方面存在4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相当一部分职工仍然未被社会保险制度覆盖。相当数量的非公经济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社会保险,部分困难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无法参保,数千万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刚刚开始探索。2006年,全国2.83亿城镇就业人员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实施机关养老办法的约占58%,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只占43%,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比例更低。
二是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不足。“十五”期间社会保障所占份额仅相当于财政支出的12%左右。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也不到位,以至形成了“逐级向上看、地方找中央”的局面。
三是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为例,尽管国家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每月人均养老金从714元提高到963元,但仅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50元的55%,也大大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四是社会保障立法滞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仍不健全,《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养老、医疗等保险条例均未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