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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近日公布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
2007年09月24日 09:02:1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江苏省物价局近日公布了我省产权交易机构收费政策及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该标准自9月起生效试行。 江苏省内依法成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凡向委托方或交易方提供交易服务或咨询服务的,可收取交易服务费或咨询服务费。对进场进行产权交易成功的服务对象,只能收取交易服务费;对提供上述服务后交易未成功的,只能收取咨询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每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不超过4000元;单笔交易成交金额在1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向交易双方分别按实际成交金额乘以2%。计算收取;5001-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向交易双方分别按实际成交金额乘以1%。计算收取;超过1亿元的部分,免收服务费。 来源:
新华日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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