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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物价:该不该,怎样调?
2007年09月27日 07:00: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物价上涨成为关注焦点之一 ●控制物价涨幅意在保护民生 ●干预是对市场机制有益补充 ●不宜采用行政手段制定价格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物价上涨成为经济中的焦点问题之一。主要由于食品价格上涨的带动,今年以来CPI不断走高,7月份更达到5.6%,创10年来的新高。物价上涨特别是基本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大幅度上涨,让社会上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日益感到生活压力。为控制物价上涨幅度,保障百姓的基本生活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对物价上涨高度关注,不断出台各种政策,力求将物价涨幅控制在百姓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然而,在政府出台各种措施控制物价上涨的时候,常常会碰到一个疑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不是该干预物价,应该如何干预?对于政府的调控物价行为,在专家学者中也常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形成是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当经济出现失衡,产品供不应求时,价格自然会上涨,而价格的变化本身又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促使资源重新配置,从而恢复均衡。因此,一般说来,市场经济中政府不应当对价格进行控制和干预,人为干预的结果也不一定好,扭曲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可能带来更大的恶果。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经济并不是放任自流,政府对市场的调控是当代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更何况,在我国这样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还极不完善,政府更不能放弃自己的责任,而应当积极地对物价进行调控,保障民生。 这两种声音听起来似乎都有道理。学者专家莫衷一是,政策制定者更是左右为难,踌躇于“管”还是“不管”。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积极控制物价的调控措施,如某地对当地特产的牛肉拉面实行限价,大碗多少钱、小碗多少钱,统一定价。这种意在保护民生的做法在专家学者中招致许多批评。另一些地方政府对商家的价格调整加以制止,如制止当地经营火锅店的业者统一提价,却博得公众和专家好评。同样是政府出手,为什么反响不一?看来,市场经济中的物价,并不是简单的管与不管的问题,而是要找到管与不管的依据,以及管的方法。 实际上,现代经济学对此是有清晰原则的。按照经济学的思想,市场经济中实现资源配置的基础是价格机制,政府干预则是对市场机制的有益补充。在市场机制自身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场合,政府就不需要干预;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场合,政府干预就是不可缺少的。 那么,哪些场合是市场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哪些时候又必须由政府出手呢?这种界定相对复杂,不同市场经济制度、不同国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结果都会有所不同。但是,无论如何,基本情况是十分清楚的:当存在垄断的时候,政府必须干预;当竞争遭到破坏时,政府必须干预。除此之外,则应尽量少管,让市场自发作用。 从这样的角度看,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有两种情况政府必须进行价格调控。一种情况是垄断。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限制,垄断和具有垄断色彩的行业还广泛存在,诸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城市公用设施(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行业(诸如油气产业、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部门(如教育、医疗等)。这些领域,必须进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价格管制。另一种情况是价格操控或合谋等破坏竞争的行为,如某些行业的生产商协商涨价、某些具有市场势力的大企业的囤积行为、限制竞争者自行定价的市场行为等等。除此两种情况之外,政府应尽量不直接干预价格,而应以促进供给、抑制需求等方法恢复经济均衡。 以上面的观点看,我们认为,此次物价波动中大多数政府机构的作为是中规中矩的,甚至是出色的。譬如,严格控制公共产品和垄断行业的涨价行为,对妨碍竞争、价格卡特尔等市场行为严格监督,及时纠正(以公开批评和制止方便面行业集体涨价为代表)。不过,也有一些政府机构,缺乏对市场经济下政府行为准则的认识,企望靠政府的行政手段稳定物价甚至制定价格,其结果很可能是好心办坏事,即使能在短时间内控制住物价水平,也将危害价格对生产的指导作用,妨碍经济的健康发展。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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