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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劝架误“杀”亲叔叔 改判缓刑彰显人性(图)
2007年09月28日 13:55: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依法惩罚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人权,促成原被告之间的和解,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本案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案情改判,化解了矛盾,减少了当事人的心理伤害,这样的人性化做法十分值得推崇。 2007年9月26日,家住湖南长沙芙蓉区某村的谢明像平常一样坐在自家的小店里,不时有人进来买包烟或槟榔。 相比起四个多月前的紧张和慌乱,他的心里已经恢复了平静。2007年5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对谢明和其父亲谢建文故意伤害的刑事判决,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并分别减轻了刑罚。由于最后改判缓刑,谢明恢复了自由。 案发 “那件事已经过去了,我们双方都有错,但叔叔已经过世,我对他们家已经没有意见了。”谢明一家住在长沙市芙蓉区,“出事”时他是派出所的协管员。 这天是2006年8月17日,下午5时多,谢明的婶婶邹美华发现自己家的路被谢建文挖坏了。两家虽然是亲兄弟,但一直有些过节,因为土地使用的问题也产生过矛盾。邹美华拿着一根木棍到谢建文家理论,和哥哥嫂嫂争执了起来。 争执中,邹美华用木棍打了谢建文的手臂,并打电话叫来丈夫谢建强“帮忙”。谢建文把弟妹手中的木棍夺下来后,被赶来的谢建强揪住了衣服,两人扭打在了一起。 正在家中准备饭菜的谢明闻讯赶来,拦在了父亲和叔叔之间,并抱住叔叔往外推。“这样做只是为了维护爸爸。”谢明这样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虽然对方是叔叔,但我不想爸爸被欺负。” 谢建文和谢建强两兄弟似乎并不解气,两人隔着谢明互相用拳头对打。谢建强被谢建文打到头部后倒在地上,但马上又爬起来与哥哥扭打。见此情形,谢明便踢了叔叔一脚,并用手掐住了他的脖子,把他顶在了墙上。 在两家人的打斗过程中,很多邻居纷纷赶来劝架,终于把谢明和谢建强两人拉开,可谢建强在走了几步后,双腿一软倒在地上,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谢建文和谢明于事发当天被警方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006年9月23日被批准逮捕。 判刑 谢建强死后,法医鉴定书及解剖鉴定书显示,其全身外伤属轻微伤,不足以导致死亡。此外,死者心脏原发性病变严重,生前与人争吵、打斗、情绪激动及外伤都可以诱发心脏病,因此谢建强系外界诱发心脏病发作死亡。 “我们家是人民路的拆迁户,出了事之后,我们把8万元拆迁款赔给了婶婶,后来又东拼西凑借了十几万元赔给他们。”案发后,谢明一家主动赔偿谢建强的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3万元,邹美华一家则主动撤回了附带的民事诉讼。 “谢建文和谢明被抓走以后,好多人都来我们家做工作,希望我可以原谅他们。”邹美华表示,丈夫谢建强和哥哥谢建文的关系一直不怎么好,自己生的是三个女儿,谢建文则有个儿子。 “父母和叔叔婶婶的矛盾是上一辈的事情,我和叔叔的关系并不差,有时还会一起去吃夜宵。”谢明说自己和几个堂姊妹的关系也不错,毕竟是从小一起长大的。 谢明说自己那天本来是去劝架的,“我有个堂妹和妹夫很懂理,那天我还对婶婶说要她把堂妹叫来,可是她好像误解了我的意思。” 谢明说,他小时候就听说过叔叔的心脏不好,“但他有时候喝酒、打麻将,玩到凌晨一两点也没事,我们也就没把这个放在心上。谁知道最后出了这个事。” “凭良心讲,我也想救他们一把。毕竟谢明还年轻。”邹美华说。在法院和村里干部的劝说下,两家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邹美华一家书面表示对谢建文、谢明予以谅解,并请求法院对他们从轻、减轻处罚。 谢明所在的村委会和治安管理办公室也出具了书面证明和请求,证明谢家父子一贯表现良好,愿意对他们落实帮教措施,并请求法院对他们从轻、减轻处罚。 2007年2月13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谢建文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谢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同日,谢明被取保候审。“现在我看见婶婶还是会喊她,和她打招呼。”谢明表示自己今年过年时还去婶婶家拜了年。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实习记者 廖洁
编辑:
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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