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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用3年优先化解500亿农村义务教育巨债
2007年09月29日 08:47: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编者按:2000年底,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而据教育部提供的数据,各地为实现“普九”而背上的债务至今已高达500多亿元,成为影响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烫手山芋”和诱导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隐患。500多亿元“普九”债务日益引起中央高度重视,我国将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普九”债务化解工作。最近,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此话题接受了半月谈记者的专访;同时,半月谈编辑部组织记者分赴各地调研,发现了一批通过机制和观念创新将化债工作推上快车道的典型,其经验值得借鉴。 中国将用3年左右优先化解500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巨债 ──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答半月谈记者问 半月谈:中央近年出台了哪些政策措施,鼓励地方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当前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面临哪些有利时机? 张少春:乡村债务规模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先后就清理化解乡村债务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4年国务院提出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指导、逐步化解”的化债原则,并要求地方选择少数县(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2005年国务院要求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明确了“约法三章”和“两项制度”。2006年国务院出台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地方进一步扩大化债试点范围,优先化解因举办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所形成的债务。2007年中央1号文件在强调优先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同时,明确提出中央财政要安排一定奖励资金,鼓励地方主动化债。从上述政策演变中可以看到,经过几年的探索,中央治理乡村债务的思路越来越清晰,政策越来越明朗,力度也越来越大。 当前,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面临3个非常有利的时机。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将农村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不断明确,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农村义务教育逐步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二是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连续迈上新的台阶,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财力保障,国家有能力解决多年来想解决而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三是以农村综合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普遍得到缓解,为化解“普九”债务提供了良好的体制平台和制度环境。 半月谈:地方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方面进行了哪些有效探索?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少春:近年来,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的有效办法,主要包括:一是清理锁定债务;二是核实确认债务利息;三是盘活闲置资产偿还债务;四是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化债;五是建立化债奖惩机制;六是内部消化债务;七是制止新债发生。 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些地方特别是重庆市在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解决了涉及农村中小学的债务纠纷,消除了影响农村中小学健康发展的隐患,维护了正常教学秩序;二是切实减轻了基层政府和学校的负担,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良好环境;三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四是为化解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探索了路子,积累了经验。 半月谈:目前化债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什么? 张少春:一是对偿债责任认识不清,部分地区存在等待观望思想;二是筹资渠道不稳定,偿债资金来源不足;三是新债难以控制,影响了化债效果。 半月谈:如何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偿债责任? 张少春:按照义务教育法以及现行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有关规定,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实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要始终坚持以地方为主的原则,明确落实地方政府的化债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锁定实际债务,研究制定化解“普九”债务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拟定偿债计划;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整合教育资源,多方筹集偿债资金,确保偿债资金来源稳定可靠。当前地方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有: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非税收入、部分教育专项资金、通过盘活闲置校产等取得的收入、社会和民间自愿捐资赞助的资金等。 为调动地方主动化债的积极性,增强地方化债能力,中央财政将通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安排一定奖励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中央财政奖补的主要原则是:一要体现客观公正,不与地方债务余额直接挂钩。不让过度举债者占“便宜”,也不让少借债者“吃亏”。二要起到鼓励先进的作用,既要对即将启动化债的地方进行奖励,也要对已经化债的地方进行奖励。三要体现区别对待,中央财政奖励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适当兼顾东部地区。四要瞻前顾后,既要考虑现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承担的比例,更要保持与今后化解其他乡村债务的有关政策相衔接、相照应。 半月谈:如何严防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滚雪球”式发展? 张少春:要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一是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设项目应由县级人民政府通盘考虑,确需建设的项目要用政府财政资金解决,不留缺口。 二是建立健全债务监控体系。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逐笔登记造册,建立债务台账和债权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探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三是实行债务控管领导责任制。不得超越自身财力借债搞建设、上项目,不得搞不切实际的达标升级活动。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借新债的,将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学校预算审核,对超标准、超预算和没有资金保障的建设项目与投资不予批准,严格控制公务支出,严格控制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严禁超标准发放教职工津贴补贴。 五是严明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地方在筹集偿债资金时,要确保资金来源稳定可靠,不能借新债还旧债,不能挤占挪用其他必保的专项资金,不能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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