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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成贪官"免死牌" 小圈子构筑腐败"密封圈"
2007年09月30日 12:32: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面对借隐私保护为名行腐败之实的官员越来越多的现实,是保护官员隐私重要,还是维护公众利益更重要?是将官员的隐私仅仅限于内部掌握,还是将其公诸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 严峻的反腐形势在期待着我们的答案。 隐私权成官员腐败盾牌 公民的隐私权是不可侵害的。对于私人信息的刺探,私人活动的骚扰,私人领域的侵入,以及对私生活秘密的泄露等,都是违法行为。可近年来,一些手握公共权力的官员,却借保护个人隐私权为极好借口,将其变成腐败温床和盾牌。官员8小时之外的一些活动虽然属于个人隐私,但有一些却是违法乱纪的勾当:养情人,傍大款,吃喝嫖赌,纠集利益小圈子等。 贪官情妇共生共荣 有人一直在鼓吹一种貌似有理、实则极其荒谬的论调:“道德上的事与法律无关,法律不应管道德上的事”。这里所谓“道德上的事情”,其实就是指某些官员包养情人这种不少人心知肚明却又缄默不语的私生活。 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在重庆作党风廉政建设形势报告时透露的一个数据让人震惊,“去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家眷甚至情妇收受。”他由此指出,领导干部的“后院”是值得重视的反腐阵地。而领导干部的“后院”正是其隐密私生活的所在地。仅在2006年被查处的腐败高官中,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被指控生活腐化,62岁的海军原副司令员王守业因包养情妇而被指为“道德败坏”。这些腐败高官为博红颜一笑,把贪腐来的黑金撒与情妇,有的则与其情妇合谋收取贿赂。 近年来,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出现了一道独特而反常的“风景”:一些风流贪官被查出时,后院“藏娇”金屋里往往会冒出其红颜知己,其妻子不声不响、不哭不闹,而且还能与贪官的红颜知己友好相处,俨然一个和睦的大家庭。在妻子看似保护丈夫的隐私、维护丈夫的面子的平静背后却是贪腐利益的分割。 广东省深圳市公路局原局长黄亦辉把年轻漂亮的刘某调到局机关后,两人成了情人。黄亦辉的妻子知道后由开始的哭闹变为后来的妥协。原因是黄妻觉得刘某比较善良,没有野心,更重要的是两人可以相互照应。黄亦辉7年共收钱1600余万元,用60万元给刘某买了一套住房。刘某对情人也忠心耿耿:把黄亦辉的1300万元巨款和许多重要资料都藏到她的商品房里,而且还专门买了个一米多高的大保险柜。从此两个女人非常默契,竟然成了一对“好姐妹”。以至于黄亦辉感叹不已,称这叫“心有灵犀一点通”。 一开始,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儿子赵广宇发现其父有情人时,大怒之余决定收拾这个“狐狸精”。但他后来发现,父亲的情人“很会来事”,就说服母亲与父亲的情人友好相处。于是,老婆、情妇、儿子组成了稳定而默契的腐败家庭“铁三角”——情人负责出面为交通厅的项目规划拉业务,赵詹奇进行项目审批,然后情人收下好处费并把钱打到赵广宇公司的账户上。 贪官的家人为了共同的利益维护贪官的所谓个人隐私,可不少局外人也对贪官养情人、找“女朋友”、“包二奶”的行为置若罔闻,认为这是人家的隐私。震惊全国的济南爆炸案中的贪腐主角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平时公然带着其“女朋友”出席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场合。“女朋友”到新单位上班,段还亲自到场祝贺。不少人耳闻目睹却视其为个人隐私而保持缄默,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由于情妇成为不少贪官消费和敛财的重要目标,以至于有人不得已献出反腐败的“哀策”:利用情妇来反腐败。 贪官大款利益同盟 一些腐败官员为了过上纸醉金迷的生活,表面上为了发展经济而亲商爱商,实则将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化为个人私权,为一些不法企业提供特殊政策,甚至加以非法保护。受惠的企业主心领神会,投桃报李,将官员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作为其个人股份融入企业,为腐败官员提供黑金。 有的腐败官员在8小时之外与大款“亲密”到了如此啼笑皆非的地步:原四川省简阳市市长王善武在傍上当地一个大款——某石化简阳销售公司张经理后,张在一次宴会上竟公开说:“简阳市谁最大?王善武最大。但只要我一个传呼,他会像狗一样跑来。”并当场试验,果然,王善武稍后即驱车而至。 腐败官员和大款们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内,大家不分彼此,吃喝嫖赌,相互遮掩,提供方便。原湖南省纪委副书记杜湘成和商人李庚的私人关系非同寻常,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杜湘成在北京的非职务消费,都是来自于李庚的支持。而杜湘成则为李庚任何合法非法的生意保驾护航。为了排解“保护神”杜湘成的寂寞,李庚总是设法为杜湘成安排丰富的“娱乐节目”,最终杜湘成在接受李庚提供的“洋妓”服务时,被警方意外抓获而丢官。赖昌星则专门修建了一个“红楼” ,供给自己提供保护的贪官们吃喝嫖赌所用。 在近年来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傍大款有增无减,官员与不法私营企业主在8小时之外进行权钱交易的现象趋于严重,此种现象已成为当今腐败的突出形式。一首打油诗《官员傍大款,好处多又多》讽刺这一现象:“官员为何傍大款,其中猫腻多又多;访贫问苦是做戏,怎比剪彩红包多;称兄道弟寻常事,结伴旅游常出国;借钱频频找老板,你没看见别乱说。”为此,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中央领导这样告诫高层官员:“不能为贪图享乐而去傍大款。”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着诸多市场考验,一些不法大款们企图用手中的钱曲线买权。他们绞尽脑汁,或者走“公子路线”,或者走“夫人路线”,或者走“老乡、战友、同学路线”,千方百计靠近领导,绞尽脑汁拉拢干部,最终必将领导干部拖下水。所谓的这三种“路线”,不外乎就是利用亲情、友情把官员和大款之间的距离迅速缩短,最后达到相互利用的效果,利用隐秘的私交进行权钱交易。 小圈子成腐败“密封圈” 近年来,窝案成为腐败案件的一大特点,“拔起箩卜带起泥”,一个贪官被查处后,往往带出了其小圈子里的一批腐败分子。一些腐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在8小时外极力编织自己的关系网,形成一个个利益相关的隐秘小圈子。而圈子外的人则很难知道圈子内的人和事,小圈子似乎成了腐败的“密封圈”。 江苏省委组织部原部长徐国健案件就是典型的小圈子腐败案。徐国健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小圈子里的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60万元和8000美元,接受礼金10万元。徐国健的小圈子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就连与他共事多年的组织系统的人都感到惊讶。主要涉及原交通厅厅长章俊元,原江苏国资集团董事长李双成,原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反贪局长韩建林,原江苏省国信集团董事长王益民等。徐国健精心培育的小圈子人员虽然不多,但都是一些重量级的实权人物。三大国资巨头章俊元、李双成、王益民掌管着600亿元以上的总资产,占江苏省级国有资产的60%左右。 而徐国健在公众场合的“大圈子”里,始终与人保持一种君子之交淡如水的关系,频频上演“廉政秀”。要做到既捞钱又降低风险,就要给自己涂上一层保护色。在徐国健看来,他所掌控的三大巨头是个取之不竭的宝库,是肥美的窝边草,享用起来得心应手,自觉天衣无缝。 从已经查处的一些小圈子腐败案件看,某些领导干部搞的小圈子往往是以老同学、老部下、老战友等关系集结起来的。党内小圈子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给形形色色的腐败创造条件,危害巨大。比如在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上,一旦小圈子形成,处于圈子核心的领导干部往往首选自认为靠得住的小圈子里的“铁哥们”。如果不是他圈子里的人,任你如何德才兼备,他也不会用。在小圈子问题一度严重的个别地方,有的干部不是以真才实学、真抓实干为荣,而是以能否进入某位领导的圈子为目标。 成都市龙泉驿区原区委书记弓继权将一些下属视为心腹和得力干将,除了在工作中倚重外,私下也十分亲密。他们经常在一起“扎堆”、“抱团”,他们的“内当家”也经常一起吃饭、打牌,可以说里里外外都打得火热。弓继权想分钱了,他的这些下属就想方设法找名目,拆东补西觅财源,满足弓的贪欲;弓不方便在众人面前明白提出来给自己多发奖金,他们便暗地截留一部分钱悄悄给弓送去;他们还不时向弓表示“心意”,送上厚厚的红包,让弓笑逐颜开。 工作上的倚重,感情上的亲近,家属之间的互相串联、影响,加上利益的纠结,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以弓继权为核心,工作圈、娱乐圈、利益圈三位一体的小圈子。小圈子里的江某在被查处时说:“以前拿红包,到后来连红包都看不起了。” 小圈子里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当江某等人被查处后,弓继权等人最终也被一网打尽。 这些利益小圈子,把政治生活私人化,一旦涉入圈内,就不约而同地形成默契,对圈里人的事情不遗余力、有求必应,圈内兄弟好办事。我提拔你的儿子,你培养我的女儿,私事公办,换手抠背。徐国健的长子徐扬在交通系统得到了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的“肥差”,徐国健答应帮助江苏省原原交通厅厅长章俊元运作副省级干部候选人资格,并一次性收受其贿赂200万元。 财产隐私成贪官免死“金牌” 家庭财产属于个人隐私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官员强调这是个人隐私不愿公开。不少贪官更是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借口,大肆索贿受贿,非法敛财。从近年来查处的众多腐败大案来看,大多数腐败官员的巨额财产在案发前丝毫不为外界所知,案发后却突然“蹦”出来,从中就可以窥见一斑。 2004年3月开庭审理的贵州省原交通厅厅长卢万里受贿案中,仅检方指控中提到的卢的财产就折合人民币554 0多万元。其中卢万里对其拥有的价值264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制造今年“7·9”济南爆炸案的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在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的110余万元,段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由于在现行刑法文本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条款规定,巨额财产上不封顶,而对应的刑罚封顶仅为5年有期徒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难怪许多贪官都“喜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不喜欢”受贿罪,因为受贿情节恶劣的可以被判处死刑。 如果说对官员财产隐私的过度保护已经成为贪官们一道免死“金牌”的话,那么对官员个人财产申报执行不力则是形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士伟指出,尽管中央已经颁布了一些政策规定,但是在现实中还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在19 95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中,尽管列举了官员需要申报的4项收入:工资、奖金津贴、劳务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但这些只能反映官员公开的合法经济收入情况,无法反映其真实的财产增量。官员一旦腐败,其灰色和黑色收入根本无法从这4项监控范围内反映出来。而且根据规定,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其所在党组织、行政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这种责任制度显然过于绵柔无力,从而致使其惩治腐败的力量大打折扣。”国家社科规划《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博士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于2001年6月15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学者黄卫平分析指出,对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基本上不对社会予以公开,仅由报告人在其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内相当有限的范围中通报。这样实施,使得该制度的推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根据《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调查表明:99.5%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有必要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 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领导阶层。一名反腐研究专家透露,违规违纪参与经商的官员家属也对财产公开制度形成新的阻力。根据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过勇博士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有时候,政府官员自己并不出面,而由家人通过办公司的方式把黑钱洗白。在其调查的部分案件中,1992年之前的17起案件中,至少有3起涉及腐败高官的家人;在1992年之后的37起案件中,至少有19起表明,家人在高官的腐败行为中扮演了积极的角色。 来源:
《廉政瞭望》杂志
作者:
王春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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