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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提醒:向传销者出租房屋最高罚50万
2007年10月07日 10:00: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十一”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向全市居民、房屋出租单位发出了公开信,特别提醒: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近期将严查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房屋出租者最高可罚50万元。 昨天下午,崇文工商分局、宣武工商分局分别在龙潭庙会、家乐福超市门前等地向市民发放公开信。市工商局在公开信中指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处以5万至50万元的罚款。房屋出租者如果发现有经常性的人群聚集、讲课、培训等活动,有涉嫌传销的种种迹象,应及时向12315举报。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蔺丽爽
编辑:
瞿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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