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定位
2007年10月08日 19:57: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吗?它在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代化实践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与我们党先后提出的其他一些重大战略任务是什么关系?我们许多人为这些问题所困扰,这就需要搞清楚社会和谐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定位。 一、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本质、价值目标、基本特征等共同撑起社会主义理论大厦,这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它一切社会形态的显著标志。社会主义本质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属性和内在规定性,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产生和发展过程的始终。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是社会主义本质在人们观念上的反映和要求,是人类的最高理想和永恒追求,展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前景,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趋势。社会主义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外在表现,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根本要求和反映。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未来社会主义社会区别于其它一切社会的显著特征和根本标志,是文明进步的尺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目标。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重要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经验。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价值目标。我们曾经脱离生产力的实际状况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要求,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计划经济、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并且把这些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标准和根本价值目标,作为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结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人民群众长期生活贫困。我们甚至提出“宁要贫穷的社会主义,不要富裕的资本主义”、“宁要计划经济的低效率,不要市场经济的高效率”等口号。我们搞以阶级斗争为纲,搞“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目的也是为了更快地建成“纯粹”的社会主义。结果酿成十年动乱,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极大破坏,古今中外人类文明的成果被否定,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几乎中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极度贫乏。追根溯源,这一切是违背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价值目标,偏离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各种需求导致的。苏联东欧更因为没有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目标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们或者在经济建设上犯了错误,或者讳言自由、平等、博爱等原则,偏离了社会主义本质,丢掉了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旗帜,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的声誉和形象,最终导致丧失政权。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价值目标、基本特征的认识取得了重要进展。如邓小平在1992年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进一步提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党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和价值目标的认识。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大报告不仅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角度强调要根据社会阶级阶层变动的新情况“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而且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把“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和目标。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角度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命题,明确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19”讲话中指出: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还明确地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就把社会和谐的理念升华为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重要理念,进一步突出了社会和谐在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中的地位,丰富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价值目标的认识。 这样,我们党在提出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富裕、公正、自由、平等、公平、诚信、友爱、和谐等确立为社会主义价值目标,并且提出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和拓展了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的认识,对于进一步破除对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认识以及选择科学合理的发展改革稳定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和谐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重要价值目标。这是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升华,对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重大意义。 二、社会和谐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目标 社会和谐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大目标之一,经历了一个认识过程。我们对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扩展和提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任务和目标。党的十三大上形成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为我们长期奋斗的目标。这些认识体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全面性要求,反映了我们党认识的深化。在实践中,党和政府一直强调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民主法制,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惩治腐败和打击犯罪,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教育等等,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和实践的推进,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地提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从而把我们对现代化建设目标的认识从富强、民主、文明三大目标扩展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四大目标。 社会和谐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表明我们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内涵的认识提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是我们对现代化建设目标的扩展和提升,体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同于其他模式现代化的特性,对于我们全面协调健康地推进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和谐社会建设是大中小和谐社会建设的统一,但是侧重点是“小和谐”社会建设。“小和谐”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四位一体”之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就是社会关系。但是,社会上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理解,这就是认为社会有广义、中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是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指人类社会,是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的“体”。中义的社会是相对于经济而言的,指社会的非经济方面,包括政治、文化、教育、科技、社会保障、人口素质等。狭义的社会是相对于个体和家庭而言的,指人们的公共生活部分。社会学和政治学上的社会主要是从狭义上讲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政治学意义上的社会是与国家相对应的私人自治领域。与对“社会”的理解相对应,社会建设也有广义、中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必须从社会系统的整体性和层次性出发,统筹兼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中义的社会建设就是经济建设以外的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狭义的社会建设是通过社会阶层结构、社会利益关系、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价值观、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等方面问题的不断解决,使社会安全健康地运行,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建设的不同层次相对应,社会和谐也可分为“大和谐”、“中和谐”和“小和谐”。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19”讲话中提出的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就是一个广义的和谐社会。在这个重要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首次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属于“社会建设”范畴的命题,提出这一命题意味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认识,已经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要求全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更加自觉地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就是从中义上讲的。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实现这个目标,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特别突出地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环保和安全等问题。显然,这些着力点是从狭义上讲的和谐社会建设。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既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要求”,又部署了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过程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同时对最近五年的奋斗目标提出比较具体的可操作的并能实现的目标和任务。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大社会和谐”、“中社会和谐”与“小社会和谐”相统一的和谐观、发展观。我们党既在空间上确定“大社会和谐”的奋斗目标,又以“小和谐社会”建设为重点,加大狭义上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力度,即增加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体系特别是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等,体现了求真务实的作风,也能增强全党全国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信心。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种社会形态,而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之外的另一个实践过程,而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一种价值取向。作为价值取向和社会状态的和谐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应当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始终,当然也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始阶段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现代化的全过程。 来源:
中国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