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障是维护公平正义。公平是合理配置(或者分配)利益的规则,意味着不偏不倚,没有偏私。正义是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规则的标准和尺度,是指行为的正当性和合道义。公平正义可以说就是公正。公正是人类追求的理想目标,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但是,公正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关键环节,也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但是,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现阶段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人均GDP刚超过2000美元,社会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同时就有了公平的呼声。公平问题涉及到各个领域、方方面面,比如社会领域中的教育公平问题比较突出,表现为城乡教育资源和条件不公平,不同的人在入学、上什么样的学、读什么专业、拿什么样的学历、学位等问题上都有不公平现象。医疗卫生方面的不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享受医疗卫生的公共资源情况不平等等方面。政府投入的医疗卫生费中,城市占80%,农村是20%。有资料表明,我国现在1%的人花了31%的医疗费,10%的人花了75%的医疗费。我国卫生服务筹资公平度在世界上也是比较低的。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对全球191个国家的卫生服务状况进行的全面评价,我国位居第188位,倒数第四,甚至落后于一些最贫困的国家。除了社会领域的不公平问题,政治领域的公平问题、经济领域的公平问题也逐步凸显出来,而收入分配公平问题成为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问题。
收入分配公平问题也就是收入差距不合理拉大的问题。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阶层的收入差距在逐步拉大,而且越拉越大,我国成为贫富差距拉大最快的国家,基尼系数只比非洲撒哈拉地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的一些国家略低。现在中国有不少亿万富翁、千万富翁、百万富翁,同时并存的是几亿农民和几千万城市贫困人口。有资料说,在我国城镇居民目前拥有的金融资产中,20%的富有的居民占去66%;而20%低收入居民只占1.3%,两者相差50-60倍。这说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悬殊问题确实出现了,而且这个差距正呈现逐渐拉大的趋势。从城乡差距看,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超过了3:1。如果把工资之外的收入和福利待遇放进去,把农民收入里面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钱算进去,那么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达到了六倍以上,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从区域差距看,不同区域居民收入差距也在拉大。东部地区的收入较高,生活条件、生活水平、生活质量都好于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总体上比中部地区还要差一些。从行业差距看,高收入行业和低收入行业之间的差距明显,达到5倍左右。我国社会居民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其后果,从经济发展看,影响了消费增长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从社会方面看,不利于形成橄榄型的社会阶层结构,而可能造成高位人群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从政治上看,影响社会心理和情绪,可能导致政治动荡。中国有个传统叫“不患寡,而患不均”,那么,现在这个时代不仅“患寡”,也“患不均”,更“患不公”,很多人“端起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收入问题是人们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收入分配上出了问题,就会引起人们心里的不平,这个不平可能成为社会危险的火种。
对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情况应当历史地全面地辩证地看待,不能简单地套用国外的基尼系数,过分夸大收入差距拉大的状况,也不能用平均主义的心态看待收入差距问题,而要认识到合理差距的重要性,更要高度重视目前差距过大拉得过快的严重性。对于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也应当客观地分析,不能只看主观原因或者客观原因。应该说,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是方方面面的,既是改革造成的效应、发展市场经济的效应,也是我国经济增长到一定时期和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大国的特殊效应,还有政府宏观调控不到位的因素。不管是什么原因,结果造成了社会普遍的不公平感,从中反映出我们必须正视的社会现实。如果不能逐步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合理调节收入差距,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改革开放后我们实行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这是小平提出来的一个大政策,是一个战略思想。邓小平一直极为重视贫富差距拉大问题。他曾经指出,“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他在退休以后的几年对这一问题更加关注,比如他在1993年就曾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发展。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也就是到20世纪末就应当考虑这一问题。他指出,“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2000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水平。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在1993年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越来越强调收入分配公平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2月的一次讲话中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2005年10月,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分配制度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强调“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提出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合理调节收入差距,解决社会公平问题,首先必须维护公平正义,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平的规则、公平的机制、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的机会。中共中央党校吴忠民教授提出,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主要包括四项基本原则。第一个就是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就是社会上的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基本的保障,并且保障全体人民在权利义务上的平等。第二个是机会平等原则。就是说不管什么样的人,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强者还是弱者,不管在哪个地域工作,不管哪个民族,都应当享有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第三个就是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一个社会要有活力,就必须承认人们的贡献,而且应当让他们从这种贡献中受益,这样的社会才应该说是公平的。不能让有的人不劳而获,让有的人老是无私奉献,这样的社会长期下去肯定是没有活力。第四个原则就是调剂原则。就是说前面几个原则有保障了以后,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肯定要有一部分弱势群体,社会要通过二次、三次分配对收入进行调剂,让弱势群体有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和条件。这四项原则是一个有机整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项,这个社会就有失公平。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可以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就因为在这些原则上有缺失。所以公平问题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
我们要维护社会公平,就要坚持和体现这些原则。怎样把公平正义原则体现出来呢?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完善各项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先生曾讲过一个笑话:老张老李一人出一百块钱买了一块大蛋糕,老张说我切这块蛋糕咱俩平分,老李担心他切得不公平,于是请了三个朋友来出主意。第一个是搞政治思想工作的,他说老张你不能以权谋私,你要提高你的政治觉悟,要尽量做到公平。第二个是搞技术的,他说要看清楚哪儿厚哪儿薄,还得好好测量一下蛋糕的面积,然后通过计算,选择一个最佳的切入面切下去,尽量要切得准。第三个是制度经济学家,他说甭那么费事,老张负责切,但是老李先挑。这就解决问题了,因为老张如果切得一块大,一块小,老李就把大的挑走了,老张只得拿小块不就吃亏吗?所以从制度上做这么一个规定,就解决了前面那两个人要费很大劲才能解决的问题。[1]之所以这个制度能够解决两个人公平地分蛋糕的问题,就因为这个制度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这个笑话告诉我们:公平正义原则必须通过合理的有效的制度、体制、机制来体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要通过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来保障社会公平。全会强调“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这就把我们近十几年来形成的对社会公平的认识和实践提到了新的境界。随着我国各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中央采取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我们的社会必定越来越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