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要促进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和谐。这不仅是理论逻辑结论,也是迫切的现实要求。
如果说,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那么,促进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人是社会的主体和灵魂,人际关系和谐应当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标志,因而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任务。我们强调坚持人人平等、互惠互利、和而不同的原则,倡导人们之间真情互动,促进个体之间和谐、个体与群体之间和谐,群体之间的和谐。在所有这些方面的人际关系和谐中,最重要的是促进群体之间的关系和谐,包括党群关系和谐、干群众关系和谐、政党关系和谐、民族关系和谐、宗教关系和谐、社会阶层关系和谐、中央与地方关系和谐、区域关系和谐、海内外儿女关系和谐、中国与世界关系和谐等,使各种社会力量配合得当、协调一致,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力。而在这些群体关系和谐中,重中之重就是社会阶层关系和谐。
中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加剧,利益分化与利益整合尚未达到平衡。陆学艺教授等学者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为标准,将当代中国社会划分为10个社会阶层,即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并在此基础上将十个阶层划分为五个地位层级,即上层,中上层,中中层,中下层和底层。(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还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目前已分化为国家管理人、资本家、中产阶级、劳动者四个阶层,其中劳动者又分化为发展型、温饱型、贫困型三个子阶层,在四个阶层中占百分之80%左右,是绝大多数。(傅新贵:《多元化的和谐社会》中国和谐网2007.9.6)这种划分争议较大,但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我国社会分化的客观状况。我国社会阶层还在分化过程中,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还要发展。但是,目前有一种趋向比较明显,这就是社会群体的“上流”与“下流”趋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不同阶层和利益群体在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上发生了变化,一些人“上流”到高位群体,一些人则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利益受损或在利益分配中居于不利地位,“下流”到弱势人群。社会弱势人群缺乏改变命运的渠道和机会,难以实现公正、合理、开放的向“上”流动,目前有定型化趋势,而且代际继承效应也明显增强。一些人产生了心理不平衡和对立情绪,甚至形成“仇富心理”;一些人对前途悲观甚至绝望,抢劫、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呈上升趋势。中国社会诸多不和谐因素集中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失衡,尤其是高位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失衡。一些人认为,“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困难群体”基本上是改革过程中经济利益“受损最大”群体,而“既得利益者”人群是改革过程中经济利益“获利最大”的群体。如果不能解决这个关键问题,社会就不可能和谐。
促进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关系和谐,首先要坚决阻止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势。主要是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兼顾各种利益关系,尤其是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是促进不同利益群体和谐的关键。阻止主要群体弱势化趋势,不仅要保障底层人群的生存权利,更要为他们提供公平发展的机会。满足他们的发展需求,重点是要提供就业保障和增加教育公平性。其次,要坚决反击权贵利益群体结盟。有人说,当今暴富群体大致有四种类型:“凭本领的知识能力致富”、“凭权力的垄断暴富”、“靠走私贩毒的黑道暴富”、“靠权钱交换的腐败暴富”,其中最为严重的是“靠权钱交换的腐败暴富”。中国一些富豪在短短几年、十几年中暴富为几亿、几十亿的富翁的速度和方式颇为蹊跷,其中一条明显的潜规则就是与权力结盟。从目前揭露出来的大案要案情况看,社会财富异常地迅速地向少数有权人和少数有钱人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