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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禁止发布五类邮品广告
2007年10月10日 16:39:5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珍品”、“奇品”、“升值”……近来这些“炫目”的字眼没少出现在集邮票品广告中。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明令禁止发布5类集邮票品广告。 5类被叫停的广告 伪造、变造的邮资凭证; 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 1949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带有“中华民国”字样的集邮票品; 未经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仿印仿制邮票图案制品; 属于走私进口的其他国家(地区)发行的邮票及其制品。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最近一段时间,一些集邮品广告利用“经国家邮政局审批”、“经国家邮政部门批准”或“国家邮政主管部门限量发行”的名义,宣传收录的邮票具有“珍品”、“奇品”的收藏价值。经鉴定,这些集邮品中的邮票,有的是将盖戳使用过的邮票清洗油墨戳记、拼补粘贴和刮涂换底整理后,按新邮票出售,以次充好;有的是以金银或立体浮雕邮票形式,擅自仿印或伪造国家明令通告禁止发行的邮票,属制假售假。 来源:
北京晚报
作者:
杨滨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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