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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中国促进教育公平资助困难学生成效显

  据中国教育部网站消息,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把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和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各地、各学校认真落实各项资助政策,资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务院决定从2001年秋季开始,对全国部分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当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5年底,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7年春季学期扩大至中东部农村地区,全国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都享有免学杂费政策。

  同时,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中央和地方共投入“两免一补”资金约202亿元(其中中央90亿元,地方112亿元),共免除了中西部地区约5200万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为3730万名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78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了生活费。2007年,中央财政已安排“两免一补”资金181亿元,免除了全国近1.5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两免一补”政策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据初步测算,中西部地区仅免杂费一项,平均每个小学生年减负140-180元、初中生年减负180-230元;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生平均年减负210-250元、初中生年减负320-370元;既享受免费教科书又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寄宿生,小学生平均年减负510-550元、初中生年减负620-670元。

  在中等职业学校,初步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辅之以学生顶岗实习、半工半读,校内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2001年以前,中央财政没有直接安排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项经费。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8亿元专项资金设立了中职国家助学金,当年资助80万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06年,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174亿元(不含粮油副食品补贴),比2001年翻了一番;共资助近1000万人次,也比2001年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中,国家助学贷款2006年审批贷款学生86万人,审批金额80亿元,分别是2001年的4倍和10倍。为加大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200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设立了国家奖学金。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将国家奖学金改革为国家助学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58万人。

  为了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2007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的具体措施;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地方财政2007年下半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154亿元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95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59亿元左右。2008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达到308亿元左右。新资助体系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后,每年用于助学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以及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每年将有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职学生获得资助,基本上能够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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