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编号006
以杀人连系的一“家”人——Charles Manson and Manson Family
姓名:Charles Manson
出生日期:1934年
现况:生存,在San Quentin监狱终生监禁
杀人数目:7人,但他自称杀了35人
杀人方法:虐杀犯案地点:美国西岸加州(California)
杀人时间:1969年定罪日期:1971年3月29日有关电影:《Helter Skelter》
恶行实录:在“披头四”(Beatles)热潮堀起的60年代,Charles Manson和当时很多的青少年一样,极度迷恋披头四的音乐,但是在结他以外,他亦迷上了另外一样非常流行的东西——毒品。他本身是一名妓女的儿子,在美国非法出生,年少时已经犯案累累,档案被标明“危险”和“永不可信任”。在保释外出期间,他曾两度结婚,如一个正常的普通人般组织家庭,但两次婚姻也以失败告终。不过凶残的杀人组织Manson Family并不是真的指一家人,而是一群仰慕他的追随者(多数为年青富有的中产女性)所组成的杀人集团。到了1969年,这个组织已经有25个主要会员和60个一般党员。
有一天,身为首领的他宣布进行终极计划“Helter Skelter”(披头四其中一张大碟名),发动末日的种族和阶级战争,并扬言只有他的信徒才可以存活下来。首个受害的单位是著名导演波兰斯基(Roman Polanski)的大宅,除了波兰斯基外出拍片避过一劫之外,包括他有身孕的妻子Sharon Tate在内的5 人都被虐杀,接著则是一间超级市场的东主LaBianca夫妇。但这场战争在这里就停住了,原因是其中一名中坚分子Susan Atkins因另一椿谋杀案被拘捕後,不知为何滔滔不绝的把所有罪行招供,恶名昭彰的Manson Family就此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