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银监会获悉: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范围,将试点省份从现在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部31个省市区。
据介绍,去年底,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截至目前,6个试点省(区)共核准2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1家,贷款公司4家,农村资金互助社8家。另外,还有8家机构已提出申请,其中3家已获筹建。三类新型机构共筹集各类资本12726.65万元,初步起到支持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银监会经过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在摸清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情况、制定农村金融服务图集的基础上,进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然后从试点推广到全国31个省市区。从过去近一年的试点情况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运作体现了以下重要特征:一是完全由市场自愿参股,政府主要发挥监督、管理和引导作用;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主要着眼于农村金融服务出现空白或竞争不充分的地区;三是有明确的区位导向,坚持了100%的商业可持续原则,充分体现了“投资多元、贴近农村、治理灵活、高效运作、服务三农”的原则。
目前银监会正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近期将对扩大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记者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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