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及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发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法制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2月间联合开展《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推进反兴奋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创造一个干净、公平的竞争环境。
同时,国家食药监局将重点对奥运举办城市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除胰岛素外,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经营蛋白同化制剂或者其他肽类激素,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的审批情况,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等。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教委)、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各直属海关于2007年10月至11月,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照相应管理职责开展检查,总结经验,查找问题。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等七部委将集中检查《反兴奋剂条例》执法,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选取部分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进行检查,2008年2月七部委将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