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近日表示,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10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在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很久以来一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提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议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去年11月,立法机关又表态称,“现阶段应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积累立法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研究财产申报的立法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时候才算是“条件成熟”?显然,此次身为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的屈万祥仍然没能提出一个确切的“时间表”。
事实上,早在20年前的1987年11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就曾指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但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这个问题依然处在“研究”之中。
近年来发生的腐败案件显示,财产不明已成为问题官员“症结所在”。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成为目前反腐倡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从“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国际通例被我国立法者所认识,到如今已经整整20个春秋了。那么,财产申报何时才能纳入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