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英特信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蒲一豪律师和罗俊律师昨日做客成都晚报法苑工作室,从昨日下午两时起,两名律师手中的热线电话就没有断过。怕打不进电话,一名郫县的读者还赶来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从郫县赶到的罗先生告诉律师,2005年的时候,他在婚介所认识了梁女士,认识两天后两人就闪电似的结婚了。没想到的是,婚后妻子以有病为由拒绝与其同房,一个月后又莫名其妙离家出走,半年后又提出离婚。罗先生认为自己遭遇了骗婚,因为他和梁女士结婚的时候正值村里搞征地拆迁赔偿,所以梁女士结婚后把户口迁了过来。现在虽然离婚了,可梁女士凭户口还是能分到35㎡的拆迁安置房。罗先生现在想把梁女士享有的权利要回来,以便自己以后结婚。
“你怀疑她是骗婚,到公安机关报案没有?”蒲律师问罗先生,得知罗先生并没有报案后,蒲律师告诉他:“梁女士分到拆迁房是基于她的户口分到的,所以你没有权利要回。但你可到公安机关报案,查一下梁女士是否属于骗婚。”○答疑选登
欧女士:我和丈夫结婚10年,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且丈夫还两次有外遇。现在丈夫要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蒲律师:如果该女士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每次都及时报警,则可在离婚时作为对方过错的证据。其丈夫如有外遇,就可将他的悔过书和保证书或其他相关物品作为证据向有关部门提交。
李女士:我和丈夫离婚时,丈夫欠了一大笔赌债,我有义务偿还吗?
罗律师:根据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共同偿还,但由于国家法律禁止赌博,所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女方无义务承担男方的赌债。
蔡女士:老板整天在我办公桌边转,还经常无故让我加班。即便下班在家,也会打很多电话来这算不算性骚扰?
蒲律师:性骚扰一般是指在工作场所或其他场所,一方向另一方做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或举动或其他行为,给另外一方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和痛苦的行为。根据你的说法,你老板的行为应当不属于性骚扰。
(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