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乌鲁木齐警方破获一北京公司驻新疆分公司涉嫌利用原始股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余万元的案件。10月11日,记者从沙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当中。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6年3月,闫某向北京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问公司)和北京某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发展)提出在乌市成立分公司,由他来开拓新疆市场。3月16日,顾问公司新疆分公司成立。
公司成立后,闫某和刘某合作开始招兵买马。他们先发布了招聘信息招收工作人员,同时在某媒体上发表“新资源经济首次进疆”的文章,声称美国一公司成功收购了林发展公司,公司股票成功在美国上市,截止到2006年5月,林发展公司市值达27亿元人民币,投资人获得丰厚的收入,并且可以随时兑换现金。
应聘人员到公司简单培训后,顾问公司新疆分公司开始出售林发展的林权,林权一单元为一亩,每亩5100元至7100元,每次购买10单元为一个单位,每亩林权可置换美国一公司原始股票600股。员工购买林权后可吸收为股东,公司主管和经理同样提成。
当业务员将客户带到公司后,由闫某和刘某给客户讲课,宣传购买林权、置换股权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没有任何风险,并给客户分发了大量的宣传资料。经过“洗脑”后,先后有95位客户和员工购买林发展的林权置换美国一公司原始股票。
这95位受害人所投的资金达408万余元,全被汇入林发展在北京的账户。随后,闫某和刘某携款潜逃,首府警方陆续接到受害人报案,经过数月调查,刘某和闫某先后落网。今年7月26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两人被依法逮捕,而这两家北京公司的负责人也已被北京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