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硕士单月英没有想到,在自己将毕业论文作为临别纪念送给同窗后的几年,论文中的部分内容成了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马某专著中的一部分。单月英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一审判决单月英对自己论文的所有内容不享有著作权,马某的行为不构成抄袭。单月英遂提起上诉。昨天(16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现场:两箱文献搬上法庭
昨天13时30分,单月英和代理律师出现在法庭时,人大副教授马某和代理人已坐在被上诉人席上。单月英还搬来了两个大纸箱,里面装满厚厚的中外考古报告、相关文献以及书籍,作为自己的证据。
单月英说,她曾为北大考古文博学院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她所作的学位论文《匈奴墓葬初步研究》通过答辩,因匈奴问题是国际学术研究的热点和难点,且论文还有进行深入研究之处,论文没有发表,在北大图书馆收藏。毕业时,她把自己未发表的论文《匈奴墓葬初步研究》送给了同学孙某,每篇论文扉页都有版权声明,“获赠论文者不能擅自使用或外传他人”。但孙某未经她同意,擅自将其论文给了马某。2006年3月,单月英发现马某所著的《原匈奴、匈奴历史与文化的考古学探索》一书中的内容严重剽窃了自己《匈奴墓葬初步研究》论文,该书是将马某的博士论文进行编辑后出版的。
此后,单月英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认定马某侵犯了自己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某出版社和某新华书店。但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求,单月英遂上诉。焦点:双方参考内容相同?
“单月英并未主张对《匈奴墓葬初步研究》的所有内容均享有著作权,她要求法院保护的享有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论文中独创的文字表述、表格、汇编器物图片、匈奴墓葬遗迹分布图、匈奴墓葬形制对比图等。”单月英的代理律师在庭上针对一审结果表示。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马某对此解释说,她认识的孙某曾经为了做关于匈奴墓葬方面的研究课题,翻译了大量俄文资料,但是孙某后来放弃了这个研究课题,就把一些俄文资料无偿给她使用,她在写博士论文时参考了这部分内容,而单月英写论文时也参考了孙某提供的相同资料,所以她的著作部分涉案内容与单月英的硕士论文相似或相同。关于图片涉嫌抄袭的问题,马某认为,两人的图片绝大多数来源于俄文考古报告和资料,所以有相同或相近的情况,并不构成侵权,亦不构成抄袭。
单月英从两大纸箱中翻出多份中外文考古报告,她指出:“我的硕士论文不是简单引用这些考古报告,不是对事实进行描述,而是我对考古学资料进行分析、加工、整理、研究,从而形成自己的学术观点,再通过独创的文字、图表等方式加以表述。不同的研究者因分析角度、研究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对于相同的考古学资料,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观点,不可能出现涉案作品中有两万多文字和二十余幅图片与我的论文内容完全一致的情况。”
而北大考古文博学院也曾表示,如果按照一审法院判决的认定,将会导致考古学界的学位论文及其他学术论文都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必将助长剽窃之风。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武新)
一名暨南大学的女研究生,先后两次递交的课程论文都被认定为抄袭。为此,她也得到了对一个学生最为严厉的惩罚——开除学籍。事后,她将暨南大学告上了法庭。
马老师坚持给几名抄袭论文的学生判了零分。他的坚持为自己换来了“二级教学事故”的处分。处分他的理由有两条,其中一条是:因为他没有发现其他一些学生的论文也是抄袭的,因此有“主观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