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都是由单位自行支配,现在,必须向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才能支配其资金的使用。16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我省将省直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的范围由省直行政单位(含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扩大到省直事业单位,使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规范管理的轨道。
收入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
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10月1日开始,江西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到省直事业单位(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明确规定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必须全额、直接缴入省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收缴分离的原则,实行银行代收制。这表示以后各单位不得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替代租金(含承包费)、投资收益;同时也不得在所属事业单位或经营实体开支费用、发放补贴和福利等。
资金分配更加透明化
据了解,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分为经营性收入、处置(赔偿)性收入和特许使用权转让收入。事业单位特许经营项目有偿出让收入,其中经营性收入归执收单位使用,由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审核拨付。处置(赔偿)性收入和特许使用权转让收入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后,执收单位应缴纳的税费和清理成本、招标、拍卖手续费用等,应在三十日内向省财政厅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省财政厅从省财政专户中核拨退回,结余部分在省财政专户存储,使用时缴入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以前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都是由单位自己支配,现在必须向财政厅提出申请,经批复后,才能支配其资金的使用,这使得省直单位的资金分配及使用更加透明化。(谢金彪 彭浩华 李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