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明确指出: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国有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目前已有23户中央企业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推进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工作。
中央企业改制上市的决策,包括改制上市的时间、采用什么模式和方式进行改制上市,是企业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研究制订的,国资委从来没有研究过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名单和时间安排。
近日,有媒体对所谓“30家中央企业的整体上市安排”进行的报道,我们不知道消息来自何处。
此外,涉及上市公司的有关信息,国务院国资委一直严格按照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定进行发布。中央企业整体上市是国资委重要工作之一,有关信息应从国资委、中央企业或有关机构了解、获取。建议负责任的媒体对与国资委有关的信息向国资委核实后再报道。同时提醒投资者,不应轻信任何来自其他非正常途径的消息。(来源:国资委网站)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