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阿君(化名)没有想到,自己在内急又找不到厕所的情况下,情急之中随地“方便”之际,被小区保安当场抓住,次日,开发商以惩前毖后的原则作出处理——重罚阿君一万元并且通报批评。还明确表示,如果阿君不愿意支付罚款,将在装修公司的工程款项里面直接扣除。昨日,顺德区有关人员及时介入维护这起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纠纷发生于顺德新城区一家正在发售的在建住宅楼工地。阿君的朋友告诉记者,前天晚上,他们正在开工时,阿君突然内急起来,由于小区尚未竣工,在到处找不到厕所的情况下,阿君随便找了个角落“方便”。就在阿君“方便”时,开发商的保安人员巡逻至此,当场制止了阿君的行为并随后将其带到办公室询问。在确认其身份、做完笔录后,要阿君回去等候处理意见。
昨日早上,一张通告贴在小区工地,阿君上前一看傻眼了:由于他的行为,开发商对其处以一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此惩前毖后,警告其他民工不要效仿。
阿君觉得实在承受不了这么严重的罚款,于是去找小区负责人论理。但是,开发商负责人告诉他说,处罚是肯定需要执行的。阿君一时拿不出现金来也没有关系,到时候在支付装修款时扣除就行了。
对此,阿君所在的公司管理人员表示,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实在是太粗暴了。他们随即向劳动部门反映此事,希望能够得到支持。顺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说,开发商肯定没有权利对民工进行这样大额的罚款。他们已经介入维护民工的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