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中、内环线内的部分高层建筑,以及城市快速路、越江桥梁,将对户外广告说“不”。
市政府今天上午召开“加强架空线入地、人行道整治和户外广告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披露内环高架范围内(含内环地面道路)20层(60米)以上建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非广告设施,以及内环与中环之间20层(60米)及以上居民楼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将被勒令拆除。对逾期不拆除的,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将依法代为拆除或强制拆除。
市市容环卫局巡视员李子韦还透露,除高层建筑的户外广告将被勒令拆除外,今后,包括内环高架、南北高架、延安高架、沪闵高架、逸仙高架、中环路全线、南浦大桥、杨浦大桥、卢浦大桥在内的城市快速路,以及桥柱及高架桥荫绿化带,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高架路路灯线杆上的对旗广告除外)和非广告设施。已设置并与相关部门、单位签有阵地使用协议且2007年底前届满的,不得续签;阵地使用协议期限较长的,必须于明年年底前终止。
对设于人行道上的广告设施,李子韦还明确,设于路口和3米以下人行道的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相关部门应督促设置单位自行拆除;设于3米以上人行道且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将予以拆除或调整;未经批准擅自设于人行道的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以及未经批准发布于公共设施的商业广告,将予以拆除。
李子韦表示,今后,上海将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总量。对已整治的人民广场地区,黄浦江两岸景观区域,延安高架、南北高架和内环高架沿线等区域,将严格实施管理,对新增设的限期拆除,并不得增设新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部门在编制规划时,应当明确建筑物20层(60米)及以上部位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非广告设施。据悉,首批楼顶户外广告设施拆除将在今年10月至明年3月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