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安徽黄山下月起公共场所禁(控)烟 违反者将受罚
2007年10月19日 09:16: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黄山市政府近日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公共场所禁(控)烟管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徽省首个城市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禁(控)烟。 办法规定,博物馆、档案馆、影剧院、体育馆、展览厅、大型商场,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病房,中小学教室及其学生宿舍、幼儿园、托儿所,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等公共场所应当禁烟,并可对吸烟者的吸烟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金融、电信、邮政、联通、移动等营业厅,车站、码头、民航机场等候室及其售票厅,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议厅等公共场所应当控烟。虽然不属于禁烟范围,但仍需对吸烟行为进行劝阻及必要的健康教育。控烟公共场所超过500平方米的应设立或划定专门的吸烟区(室)。 据了解,这个市公共场所的禁(控)烟工作将由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并安排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违反公共场所禁(控)烟办法的单位,将不得参加当年卫生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的评选。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违反规定的个人行政处罚。对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使用暴力威胁的,由公安部门处罚。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