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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镇坪经贸局长:"拍虎英雄"曾申请版权被驳回
2007年10月19日 09:11: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镇坪县发现华南虎”消息一经传播后,“拍虎英雄”周正龙立即成为焦点人物。有网友质疑公布的照片经过处理,甚至称照片上的老虎是“纸老虎”或“假老虎”。昨日,本报(注:华商报)再次走访有关当事人时了解到,省林业厅10月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前,周正龙曾向省版权局申请对自己拍摄的华南虎照片资料进行保护,但省版权局以照片不符合相关规定而未受理。 费劲拍的照片想保护起来 周正龙的亲戚——曾借相机给周正龙拍华南虎,并陪其赴西安参加新闻发布会,现任镇坪县经贸局局长的谢坤元,昨日中午向本报记者透露,10月10日,他和周正龙及周的儿子曾一起赶到陕西省版权局,申请对周正龙拍到的华南虎相片及底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这些相片和原始底片等资料,都是周正龙冒着生命危险,并付出人力、财力,经过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后才拍摄到的,而且这些照片、资料对于发现华南虎具有重大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想到通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必要的保护。”谢坤元说。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版权局有关工作人员说,目前版权局主要是针对艺术照片等进行保护,至于拍有华南虎的纪实照片能否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他们还是首次遇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 随后,周正龙一行只好离开了版权局,有关申报知识产权保护一事也因此搁浅。昨日下午,对于申请版权一事,周正龙说:“不管怎么说,还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对华南虎和拍摄的照片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据了解,目前,谢坤元和周正龙最近在查找有关资料和理论依据,仍想使这组照片和资料得到保护。 省版权局称照片不符登记规定 对于谢坤元所说的他曾经与周正龙一起,在10月10日上午前往省版权局为华南虎的照片申请版权保护一事,记者昨日从省版权局得到证实。 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负责受理作品版权保护登记的工作人员表示,当日上午确实有两三个人,带着几张在丛林中拍摄的老虎照片来此,提出对这些照片进行版权保护登记。该工作人员看了其中两三张照片后告诉来者,由于这些照片不符合有关作品权登记法规中的规定,无法予以登记。据该工作人员回忆,当时他看到的照片与后来媒体上公布的那张华南虎照片应当是一样的。 针对周正龙到相关部门为自己的照片申请版权,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江桦表示,这种行为可以理解,当事人是出于事先为自己的照片寻找保护而免于被他人侵犯的心理而为。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著作权归其本人所有,周正龙依法享有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等权利。而他若与别人共同署名,说明双方有约定共同享有了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周正龙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他可以通过相关法律渠道解决。
来源:
华商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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