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特别费谢苏部分再议 检方不知声请再议书向谁提
2007年10月19日 10:07: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民进党天王特别费案已移审台北“地方法院”,但全案中不起诉的谢长廷、苏贞昌部分检察官依法必须职权送再议,目前却仍不知“要向谁提再议”。台“最高检察署”9月26日呈送“法务部”有关“特侦组”再议的法律问题,“法务部”迄今没有函覆“最高检”。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检察官必须职权再议。但是,“特侦组”侦办的刑事案件,到底由哪个机关受理再议?却在当初推动“法院组织法”修正时,没有考虑在内。 “最高检察署”开会研究出两个结论,第一是由“检察总长”受理特别费案的再议声请;第二方案则是,将再议案交由台“高检署”受理。 台“最高检”最后将两个意见以甲、乙案收录于意见书中,在9月26日呈报“法务部”批示执行哪一个方案。不过,“法务部”对于“最高检”呈报核示的法律意见,却迄今没有正式回文函覆,使得“特侦组”的声请再议书状虽已备妥,却不知要向谁提出。反而先将起诉的部分送审法院。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