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银行业务正在中国成为满足“走出去”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有效渠道,6月末国内离岸银行业实现利润总额达到了4033万美元。
这是从商务部与招商银行19日在京联合主办的“中国‘走出去’企业与离岸金融服务研讨会”上透露出来的信息。
所谓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并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在我国,“非居民”指的是在中国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含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1989年5月,招行在全国率先获准试办离岸业务。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离岸银行业务遇到巨大挫折,当时由于海外资产价格下跌产生了大量离岸不良贷款,国内暂停了该业务。2002年6月,离岸银行业务开始恢复开办。目前,共有招行、深发行、交行、浦发行4家商行获准从事离岸银行业务。
“离岸银行业务自恢复以来较过去发生了很大变化。目前有离岸业务资格的银行离岸资产规模等每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国家外汇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外债处蔡秋生处长在研讨会上说。
蔡秋生说,发展离岸银行业务有助于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有助于引导外汇资金流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也有利于中资银行的国际化进程。
研讨会上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4家中资离岸银行的离岸存款余额、资产总额、国际结算量、利润总额合计分别达到37.1亿美元、38.4亿美元、308亿美元和4033万美元,其中招行所占份额在半成左右,位居离岸同业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