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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最高降幅达33%
2007年10月23日 11:06: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省城新的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已执行20多天了,合肥市物价局日前调研发现,新标准确实给群众就医带来实惠,减轻了医药费用负担,它与省级医疗收费标准相比,最高降幅达到了33%。 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0月起,全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院)、村卫生室、门诊部以及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农村非营利性个人诊所执行全市统一的农村医疗服务价格。新标准执行20多天,反映如何?日前,合肥市物价局、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对肥东县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收费进行调研。 调研发现,绝大多数农村群众对医疗收费标准比较满意,此次制定的医疗价格比省级医疗收费标准降低10%~20%,最高降幅达到33%;比县级医疗收费标准降低5%左右,最高降幅达到20%,给群众的就医真正带来实惠,切实减轻了医药费用负担。
来源:
安徽商报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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