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订阅本频道的头条新闻
 24小时热点  
·近8万新闻记者已换新记者证
·专家:针对差异细化碘盐标准
·美女保安将服务国庆安检
·18位老战士将参加国庆游行
·长沙发322个工种工资指导价
·河南监狱设服刑人员改造基金
·虚拟货币交易成色情网站动向
·两地车祸不同判 法官也纠结
·广东严查酒驾 一夜拘留78人
·青藏铁路查出1.28亿假发票
 科学·探索·轶闻 更多
英雄纪念碑曾欲在碑内装电梯
·中国9大城市娶老婆成本
·陈独秀拒绝共产国际经费援助
·毛泽东亲自参加的悼念活动
·重庆连发地产窝案:五厅官落马
·"白宫"楼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
 人物语录 更多
洪晃生父:章含之有外遇在先
·76岁李宗仁与胡蝶27岁女儿的忘年恋[图]
·开除刘少奇党籍 谁唯一没举手?
·谁是毛泽东的“双儿女亲家”
·揭秘:毛主席像章怎样从“狂热”到“制止”
·毛泽东的烟瘾:烟龄长达六十三年
·【中国·面孔】之悲情农民赵作海
·【中国·面孔】之“房产大炮”任志强
·【中国·面孔】之文强黑与白
·【中国·面孔】之冷血屠夫郑民生
·孟学农两度去职低调复出 曾赋闲一年远离公众视野
 English News More
浙报集团系列数字报刊
浙江日报 | 钱江晚报 | 今日早报
美术报 | 浙江老年报 | 城市假日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 打印
放大 原大 缩小 打印 
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动车无过错赔偿10%待商榷

  事故发生后,有充分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没有责任,还要不要按照1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月25日,在分组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草案时,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不同看法。

  不少委员认为,在道路上,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处于“弱势”地位,发生交通事故后,法律在责任的分配上倾向于照顾弱者,可以使机动车驾驶人更加谨慎,有利于抑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这种倾斜有两个基本前提,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南振中委员认为,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各项规定,不存在过错,仍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不太妥当。

  陈士能和童傅委员的观点是,机动车驾驶员赔偿10%中“赔偿”的提法不妥,机动车没有责任为什么赔偿?刘应明委员建议把表述改一下,可以考虑改为“补助”等词。

  金烈委员认为,修正案草案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总结法律施行情况的基础上,对超过限额部分的赔偿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对规范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司法裁判随意性,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赵地、陈佳贵等委员建议,在法律中不要把比例写出来,因为各省情况不完全一样,应给各地留一个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的空间。

  还有些委员建议修改这部法时再多听取社会的意见。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Copyright © 1999-2015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