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城乡规划法注重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
2007年10月28日 19:21:3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10月28日电(张晓松、杜文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建设中大拆大建,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面临严重破坏。在城乡规划和建设的同时,如何保护自然资源,体现文化特色?28日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法律还将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 关于城乡规划的实施,法律也作出明确规定:在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中,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在旧城区改建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在城乡建设和发展中,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