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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第二代问题透视:教育缺失游走于城市边缘
2007年10月30日 07:21: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7年2月28日晚9时52分,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梅村镇新梅广场发生一起杀人案。被害人王渊(化名),27岁,河南省商水县人。他在等候妻子下夜班时,被犯罪分子残忍地杀害在路边的人行道上。 3天后,警方破了案,凶手是几名外地青少年,跟死者无冤无仇。 现年20岁的陈宏(化名)、杨雨(化名)、刘竞(化名)、李君(化名)等来自贵州,父母在无锡打工。案发当天,陈宏和女友刚从广东来到无锡,在无锡打工的杨雨等同乡遂为其设宴接风。在喝得东倒西歪之后,陈宏、杨雨等人意犹未尽,又结伴前往一迪吧内跳舞。在跳舞狂欢过程中,同乡李君与场内舞客郑某等人发生争执并被对方打伤。 心怀恼怒的杨雨、刘竞两人当即来到附近超市,购得刀具7把。他们将刀具分发给同伙,伺机报复对方。 在舞厅外等候对方的过程中,因陈宏的女友说了一句“我不相信你们还敢打架、还敢杀人”,陈宏竟丧心病狂地持刀冲向正站在路边等人的王渊,对王连戳3刀,致其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痛心地说,近年来,民工“第二代”犯罪的比重正逐步增加。由于他们大多文化程度不高,家庭经济不富裕,却又染上社会许多不良习气,而父母由于工作繁忙疏于管教引导,因此民工“第二代”违法犯罪问题已日趋突出。 在城市里流浪 农民工“第二代”一般是指年龄在十几、二十岁左右的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在城市长大。 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法律观念淡薄。上述案件中的杨雨曾于去年9月伙同他人盗窃摩托车,后被判处拘役5个月。此前,他曾专门向同乡咨询过有关法律问题。但得到的答案是:“万一被抓住了,只要不交代以前的盗窃行为,最多是拘留几天。” 正是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促使他们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选择正当的法律途径申诉,而是往往也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农民工“第二代”具有较为明显的“边缘心理”。与他们的父辈不同的是,“第二代”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从小就出生并生活在城市或城郊。他们对城市生活较为向往,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但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却或多或少地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排斥与歧视。 客观地看,他们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人,也不是正宗的城市人。即使工作、生活在某个城市,他们的根仍不在这个城市,而处于城市社会的边缘,是现实社会的一个边缘阶层。 农民工“第二代”居留方式具有不稳定性。与他们的父辈生存方式不同的是,农民工“第二代”在农村和城市都没有根。他们不是在城市与乡村迁徙的“候鸟”,而是在不同的城市或同一城市的不同地区间游走的“过客”,归属感普遍比较迷茫。 找不到好的工作,他们也不会返回家乡,而是继续在不同的城市、工厂中寻找机会。他们既游离于农村社会体系之外,也游离于城市社会体系之外,很容易成为社会游民。如陈宏从16岁起,每年都要到广东、福建等地打工,但他在每家工厂上班的时间都不超过3个月;杨雨在无锡打工的三四年时间里,就换了五六家工厂。 作为农民工“第二代”群体,他们比起第一代进城农民工,受教育程度稍高,因此职业期待也高,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也较强。但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远不及同龄的城市青年,这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心理落差。 他们中的大多数虽然来自农村,但并没有正式干过农活,因此也称不上是真正的农民工。中国农民传统的吃苦耐劳精神在他们中的许多人身上很难找到。他们虽然生活在边缘和底层,但却看不上脏、苦、累的工作,而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受挫后,很容易迷失自我,走上犯罪道路。 与父辈相比,民工“第二代”的消费观念有的已较为现代。他们穿着时尚,频繁出入娱乐场所,染上了吃喝玩乐、游手好闲的不良习气。2007年4月17日,无锡新区刑侦部门摧毁一伙由外来务工人员子弟组成的抢劫犯罪团伙,他们为了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在短短数月时间内即抢劫作案8起,劫得财物总价值近万元。 学校、家庭教育缺失 农民工“第二代”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失,疏于管理的他们成为犯罪的危险群体。 他们跟用工单位除工作以外的联系很少,而跟父母的交流也很有限。农民工“第二代”群体多有“留守子女”的经历,即使成年后外出和父母在同一城市打工,也多因父母自身素质所限或工作、住宿上的原因,相互间缺乏交流、沟通。这种教育、引导、管理上的缺少,使得农民工“第二代”大多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和诱惑时,极易产生疯狂的举动。 以杨雨为例,在他小时候,父亲就因伤害罪被判刑。杨雨的父亲刑满释放后至无锡市打工。杨雨在15岁时才来无锡,跟随在父亲身边。后杨雨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处拘役,释放回家后,其父母也没有做更多管教。这致使杨雨自由散漫的习气愈加浓厚,对生活和未来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农民工“第二代”具有较强的小群体意识。相同的境遇与类似的生活故事,使他们对自己身份的一致性产生了认同,也就很容易形成一种群体意识。这种群体意识形成一种向心力,使他们的交往、沟通更多地局限于同乡之间,从中寻找精神的归属、依托和认同感。 他们往往逃避城市生活方式、社会观念、人际关系等文化变迁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冲突。从他们在城市间流动、务工的经历来看,他们大都是通过同乡介绍找到工作或相互认识,平时交往的圈子也多限于同龄的老乡之间。 浓厚的“乡党”意识和团伙意识,是农民工“第二代”问题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促因。作为第二代农民工,由于年龄较轻,他们缺少社会经验,独立生活能力较低。在平时的交往中,往往以老乡、兄弟等名义混在一起,而在这个小团伙中往往又会产生一两个“权威”、“中心”人物。小团伙中的权威人物,在沾染上不良习气后,又会迅速地将其传染给他人,形成连锁反应。刘竞等人就具这样的思想,认为“大家都是老乡,其中一个人受欺负了,如果自己不帮忙出头,以后自己有事,也就没有依靠了”。 在此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达成“共识”和默契,并最终导致一人斗殴即“同仇敌忾”,共同犯罪。 一部户籍法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同“2·28”案中的陈宏、杨雨等相比,农民工“第二代”小伍就幸运多了。如今,他在无锡市一家中学读高一,他的理想是考取一所好的大学,为进城打工20多年的父亲争光。 在无锡,小伍和他的父亲一样,被亲切地称为“新市民”。 小伍的父亲叫伍先富,今年41岁,老家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种地喂猪,一年的收入也就几百元。后来到无锡打工,并在这里结婚生子。小伍上中学时,伍先富找到当地派出所请求帮忙,没想到派出所很快就帮他把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了。如今,伍先富觉得日子过得很快乐。“我感觉这里是第二故乡,我现在一般两三年才回老家一次。”伍先富笑眯眯地说。 伍先富所住的东风社区地处城郊接合部,流动人口总数是常住人口的3.7倍。2000年,该社区的刑事案件发案数曾占到全街道发案总数的四分之一。2003年4月,东风社区率先在无锡市建立起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站,把流动人口统一称呼为“新市民”,从市民待遇、就业、看病、教育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种帮助和优惠服务。 就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无锡市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近年来,无锡市在公安部门的牵头下,采用民本思维,推广社区“亲情理事会”管理模式,寓管理于服务中,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第二代”解决就业、上学、法律服务等问题。这中间,还包括新市民公寓的建设。 “在这里,没有外来工,只有新市民,没有打工者,只有建设者。”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说。对于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现象,他表示,政府应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服务,采用民本思维,寓管理于服务中,帮助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第二代”青少年解决教育、就业、法律服务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有专家表示,与父辈相比,农民工“第二代”这一群体的民主和平等意识已经觉醒。他们中的许多人意识到,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特别是户籍制度对自己是不公平的,因此,他们对城市市民有一种天然的抵触感。而城市由于多年来对农民工存在偏见,在管理模式上没有实行民本化管理,而是习惯于“防范式”、“戒备式”,甚至对他们一味排斥和歧视,并想方设法把他们赶走,这样双方都容易产生对立情绪。 对此,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取消农业户口,出台制定一部统一的户籍法,相关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认为,“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靠一部户籍法就能解决所有与户籍有关的社会问题,这是不可能的。”他说,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何春中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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