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原上海浦东新区副区长康慧军因为利用职权低价购房,被称为“炒房区长”之后,有媒体称,官员炒房决不止康某一个。
从以前收取现金赤裸裸地受贿,到今天的“资金运作”,许多官员的“经营”手段也在“与时俱进”。如果说,官员用合法的收入、以合法的手段去投资经营,虽然有违公务员禁止经商的相关规定,在经济自由社会,公众还是能够理解的。问题是,一些官员炒房根本就说不清道不明,见不得光,是腐败症候。
首先,炒房有可能成为官员洗黑钱的途径。就目前的公务员收入水平,动辄拿出数百万元甚至过千万元资金来炒房,其资金本身是值得怀疑的。
其次,低价进高价出涉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报道中提到,单价4万元的房子,有权的官员用2.5万元便能拿下。2007年7月“两高”出台意见,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买卖房屋、汽车等,性质上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
此外,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带头进入炒房者行列,哄抬房价,无疑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小百姓还希望政府撑腰,平抑一下房价,可以安居乐业,长此以往,还有啥指望?
腐败“与时俱进”,反腐更要跑在前头,不能等到烂成一片才去“消炎止痛”。像官员炒房问题,在交易体制上,必须使得房屋买卖有据可查;在财产制度上,实行公务员财产的阳光政策;在监督体制上,赋予公众监督权力,还原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执法力度上,有法就要行,执法就要严;多管齐下,官员自然就会多些约束,腐败也就会相对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