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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应对突发事件更注重保障公民权利
2007年11月01日 08:27: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田雨)突发事件应对法自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制定的第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 新施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既对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法定义务予以明确,又强调在特殊情境下要更加注重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立法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在这部法律中赋予了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多项应急权力。法律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授权政府可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等。 除此之外,这部法律还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的精神。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作出了规定。 同时,为了保护公民的权利,法律明确规定,有关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益的措施。 此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但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对此,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这一规定,体现了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的法律原则。”有关法律专家表示。 在对政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作出规定的同时,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法律同时规定了相应的罚责。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各界按照这部法律的要求,抓紧落实相关措施,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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