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摆平两任公安局长
为了迅速达到致富梦想,冬海波从1993年年底开始与上海星象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合作,引进了狮子王等多种国家明令禁止设置和使用的电子游戏机。在其租用、装潢的多处场所,以经营电子游戏厅为名,先后在大连市等地开设12处赌博场所,聚众赌博。根据上海星象电子有限公司与冬海波之间的分成比例显示,冬海波通过设赌获取的部分非法收入近1亿元。
由于冬海波长期设赌,加之其经营所在地又在大连市中山区,1998年6月,其赌博场所被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查处。为了便于继续设赌牟利,为其开设赌场和进行其他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冬海波通过宋某结识了时任大连市公安局中山分局局长的孙洪金。冬海波为了取得警方的庇护和纵容,先后两次送给孙洪金5000美元和10万元人民币。
孙洪金离任后,史朝胜接任了孙洪金的位置。2003年9月,冬海波团伙骨干人物夏元庆等人因聚众吸毒、接受女性裸体陪侍服务等违法活动被抓。为了寻求保护,冬海波将史朝胜约到自己的办公室,把装有两万美元的信封交给史朝胜,请求其对夏元庆等人给予关照。史朝胜“笑纳”两万美元后,遂对此案施加影响,不仅亲自过问夏元庆等人的案件,还提出夏元庆具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应当符合“院外教养”条件,并授意下属对案件当事人予以关照。有局长撑腰,事情办得自然十分顺利。但是,随着冬海波的被抓,两任公安局长受贿的丑闻浮出水面。
“黑老大”被判无期徒刑
由于冬海波在大连势力不断壮大,很快引起了有关高层领导的重视。2006年1月,在辽宁省公安厅的直接部署下,将冬海波团伙所有涉案人员全部抓获。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冬海波涉黑案。冬海波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偷税罪、赌博罪、高利转贷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9项罪名被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2月1日提起公诉。
铁岭市中院经过审理认为,冬海波以提供经济资助等手段收买、利用被告人夏元庆、王建伟等骨干成员及其他成员,组成结构紧密、分工明确、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被告人冬海波为首,在其组织、指挥或亲自参与下,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卖淫、聚众赌博、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大量财富,并以其攫取的经济利益为支撑,继续实施更大规模、更加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被告人冬海波在其个人及其组织成员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遭受查处后,通过行贿等手段与司法人员建立联系,进行贿赂、腐蚀,从而为其本人及其组织成员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和非法保护。该犯罪组织严重破坏了大连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稳定。冬海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7年7月2日,铁岭中院对辽宁“1·11”专案之一的冬海波涉黑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冬海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亿元;犯高利转贷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驱逐出境。王建伟等37名被告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相关的15项罪名被分别判处1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