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
1、统一领导全国行政监察工作,研究行政监察工作体制,制定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2、检查监察对象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调查研究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向国务院报告;
3、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4、决定监察部派出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审核省级行政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
5、组织和指导全国行政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
卫生部
1、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2、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3、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4、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信访局
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协调督导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指导全国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