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专家称国内股市万亿私募基金监管须备案
2007年11月06日 09:30: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图为涉嫌以私募基金名义行骗的捷昂公司“私募大世界”网页资料图片。
法制日报北京11月5日讯 近日,随着所谓“史上最牛私募基金”的落网,使有关私募基金的规范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其实,这种打着私募基金旗号诈骗众人的伎俩不过是“带头大哥777”的变种;而在当今国内股市上,却有总数接近万亿的真正意义上的私募基金正活跃在二级市场,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 一些炒股的人们自己的钱交由某个“高手”打理,高手在替他们赚钱的同时,也会按照事先讲好的“君子协定”拿到丰厚的收益———这就是最为典型的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形态。那么,当私募基金像条条大鳄潜游于股市,如此巨额的资金进而引发的巨额交易,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监管部门到底该如何规范? 私募基金挖了公募基金的墙脚 自今年4月份以来,许多就职于公募基金的优秀经理,转身投奔到私募队伍里。今年9月份,景顺长城基金公司投资总监、曾任景顺内需和景顺内需二号的基金经理李学文,离开景顺长城,几乎引发公募基金地震。因为李学文在公募基金经理中是尽人皆知的优秀人物,由他掌控的两只基金,曾因业绩不俗一度受到基民的追捧。但李学文并非第一个“下海”的基金经理,在他之前,优秀经理人肖华、闵昱、吕俊以及工银瑞信基金公司的投资总监江晖,也相继离职。 他们离职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最重要的一点,这些人在做私募时收益会比公募高得多,而且“自由”。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公募基金经理,如何投资并不完全是自己说了算,法律管着你公司约束着你,可排名次却记在你的头上,辛苦一年,给公司给基民挣了不少钱,自己得到的却少得可怜。” 公募基金优秀经理人的离职,对公募基金的影响是巨大的。有基民向记者诉说,“优秀经理人转身做私募,这是挖了公募基金的墙脚。” 公募基金,无疑是证券市场上最大的机构投资者,随着一些基金净值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基民的队伍中,监管部门着力发展的公募基金,却因优秀经理人的离职,使原本就稀缺的经理人变得更为稀缺。这种状况,是基民和监管者都不愿看到的。 私募持有人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 由于私募基金的持有人多是拥有巨额财富的“有钱人”,“在国外,甚至一个家庭,一个财团就可以成立一个私募基金”,知名财经评论员姜英秋告诉记者,“而我国的情况与此不同,我国的私募基金持有人多是通过朋友的介绍,小范围的委托某个精于炒股的人或公募基金经理为他们理财,而且处事低调。” 据记者了解,其实担任私募基金“经理”的人有不少曾任职于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业内流传着一个券商老总将7亿做到21亿的故事。曾任营业部老总的何某,在老总位置上认识了很多大户。2006年行情好转时,一个拥有700万资金的大户让他以私人身份为他炒股,何总很快让这位大户的资金翻了几番。消息传开,不断有人来找,于是他就辞职专为一些有钱的大户炒股,并且招兵买马组织了一个6人的团队。一年下来,7亿元资金增长了近3倍,按事先约好的分成,私募基金管理者共提取了6个亿。一个人差不多可以拿到近亿元。这实际上就是目前正活跃在二级市场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真实写照。 这是行情好的时候,也是因为这个经理人炒对了股,赚了钱,如果赔了呢?如果不兑现呢?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博士直言:“这种契约式的组织模式,一旦经理人发生利益输送,像公募基金经理那样建老鼠仓,私募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很难得到法律保障。” 私募基金备案是监管的第一步 据了解,在西方,200人以下15人以上的私募基金,需要向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制实际上就是私募基金阳光化。私募基金持有人将资金委托银行保管,具体操作由基金经理人进行,这样做最大的好处,就是避免私募基金经理人挪用客户资金。 “在美国,私募基金持有人超过20人的,就要求备案”,姜英秋向记者分析,“但是,美国华尔街的对冲基金,以及一些家族拥有的私募基金并不备案。事实上,即便是在美国,关于私募基金的规范问题也一直在探讨之中。” 最近,我国市场上传出“史上最牛散户刘芳”的新闻。名叫“刘芳”的自然人是许多公司流通股大股东,而且,可以神秘地事先布局,将一只又一只股票拉出持续多日的涨停。但是,事后发现名为“刘芳”的人,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司机,家住不足70平方米老式住宅楼里,邻居说“看不出他是有钱人”。至今为止,这个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刘芳”到底有什么惊天大秘密,无人知晓。知名财经评论员吕平波认为,能有这么大手笔,很可能不是一个普通人,其资金量之巨大,市场操作之表现,极有可能是某个私募基金所为。 张远忠博士直言,“监管很困难”。一个私募基金可以用很多账户操作,监管者很难查清到底哪些是私募哪些不是私募。但又不能不规范。私募基金虽叫“私募”,性质并不是一个自然人或普通股东,只是与公募相比“小范围的募集资金”,不能游离在法律规范之外。他认为,备案是规范的第一步。虽然很难做,但可以尝试。 对私募经理人设相应的资格要求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私募基金最赚钱的地方有时并不在二级市场,而是发生在一些公司上市之前。这些拥有巨额资金的私募,可以通过注资,以一个相对便宜的价钱拿到某个公司的股票,公司一旦上市,私募基金即抛掉手中的股票,从二级市场套现。这些资金,完全不像大股东或者是发起人那样按规定一段时间内不得减持股票,它们完全是在投资,在赚钱,别的一概不管。但是,对这部分私募基金该如何规范呢? 而且到底由哪个部门进行规范,也是棘手的事。私募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集合理财,它可以投资于外汇、期货、黄金、股市、基金、债券等多个品种,到底该由哪个部门监管,几个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协调,都是难题。 “比较有效的办法是,可以从私募基金经理人的规范做起。”张远忠认为,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对私募基金经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规定,比如应当有几年的从业经历,通过一定的考试,才可为别人理财。甚至可以要求,担任私募基金经理者应有一定的个人财产做担保,以防范其发生道德风险。姜英秋也认为,不得违背现有法律是其运作的底线,一旦违法,有人举报,即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周芬棉
编辑:
董良友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