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就此联合开展了一项调查。3698名参与者中,有97.0%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中国青年报》11月5日)
97.0%公众期待调高个税起征点隐藏着公众的民生忧虑。这种民生忧虑,不仅存在于普通工薪阶层,也存在于学界中,还存在于所谓的中产阶层中。如此一来,这足以代表民意背后的民生忧虑就有必要得到足够的正面回应。
关于目前个税起征点的不合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说明方法,但是最有说服力的,笔者以为是把目前的个税起征点和1981年的相对比: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到现在,起征点已调高到1600元,而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起征点仅为月工资的86.3%。
在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的时候,就有人指出,从现在人们收入的增长以及支出的增长来看,按1500元扣除还是较低,可能稳定不了多长时间,如果再高一点,可以稳定的时间更长一点。现在成年人供养人口很多,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个税扣除标准的调整应将纳税人的供养人口这个因素充分考虑进去,还应当考虑其他一些必需的开支,如疾病、学费等。
个人所得税所要起到的作用就是,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让工薪阶层的税降下来,富人缴得更多。同时要让能力强的人多缴税,能力弱的人少缴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缴税。但是到目前为止,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两个功能,呈现不平衡的状况。一方面,个税成为自1994年税改以来增长最快的税种,平均增幅高达48%(1981年收入仅为500万元),而另一方面,其调节功能出现失衡。
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有关数据表明,2000年我国600多亿元的个税中,工资、薪金项目占了40%以上,工薪阶层成了实际的纳税主体。可以说,个税制度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失效,开始偏离公平,甚至滑到劫贫济富的边缘。
无论起征点是多少,都是针对个人的,没有计算家庭人口,没有考虑赡养系数,这样一来,人均的税收负担差异就很大,就违背了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并且在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社会现实下,现行个税制度不能有效地让富人担负起应担负的责任,因此,必须对之进行调节。笔者以为,惟有从公平的角度入手,才能消除和化解公众期待调高个税起征点背后的民生忧虑。